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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1000万专项资金扶持电商发展


日前,昆明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下发的《昆明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昆明市计划至少用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和引导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企业最高可获60万元。

   重点扶持3种企业

  《办法》明确将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服务3种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其中,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是指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平台管理、维护,提供技术支撑和相应服务,作为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给商家使用。电子商务应用则指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有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线上交易,包括国内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而电子商务服务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提供营销渠道服务、应用解决方案、业务流程外包、第三方支付或可信交易、数字认证、培训等的电子商务专业服务。 

  除上述扶持对象外,承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项目,按规定要求地方进行配套的项目;电子商务示范县(区);电子商务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委托协会、院校和专业机构开展的人才培训、课题调研、重大活动等工作也将纳入扶持范围。

  收入超300万可申报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除须具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纳税、独立法人等资格外,《办法》还根据不同扶持对象,分别制定了申报条件。其中,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申报,应满足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上;年度实际投入和平台推广费用之和不少于80万元等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往年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企业,若再次申报同类型扶持,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同比须增长20%以上;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同比须增长15%以上。同一家企业补助总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市级电子商务园区,除须经市政府认定外,使用建筑面积还应超过5000平方米,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超20家等。 

   扶持最高不超60万

  《办法》明确,昆明计划用不少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和引导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根据企业类别的不同,扶持资金也有相应区别。其中,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申报上一年度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实际投入和平台推广费用之和的30%,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按申报上一年度企业网络营销费用、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费用等实际投入总额和网络销售总额各占50%权重综合排名,选取前十名为扶持企业,并以奖补的形式,给予20—40万元分档奖补。对列入扶持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申报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昆明市商务局    2015-11-02)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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