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3家单位和个人荣获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
最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公布《关于表彰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人社部发[2015]83号),我省12家单位荣获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11个人荣获劳动模范。
2014年,经中央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国商业联合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评选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省商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贸业联合会、省商业总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在全省商贸流通服务业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审核确定,授予我省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 “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附件1);授予万玲玲等11人“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附件2)。被授予“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劳动模范”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商贸流通行业涌现了一大批劳动模范,他们继承和创造了优秀的商业文化。近年来又涌现出一批甘当探路人,为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做出新贡献的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这些都是我省商贸流通服务战线上宝贵的精神财富,在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商贸流通业人员。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商贸流通服务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商贸流通服务业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在促进生产消费、带动创业就业、激发改革创新等方面开创商贸流通服务业的新局面,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加快建设“两富”“两美”浙江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2015-12-07)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