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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市洗染业协会、洗染企业:

  根据《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洗染服务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环境污染,促进洗染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洗染业经营者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

  做好备案工作对于规范洗染业市场秩序,约束洗染经营服务行为,维护洗染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环境污染,促进洗染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市洗染业协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备案工作的认识,积极主动做好备案工作,以贯彻实施《洗染业管理办法》为契机,督促经营者自觉遵守《洗染业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规范经营服务行为。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洗染业协会要切实加强对《洗染业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多种宣传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宣传氛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相关网站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将《洗染业管理办法》印发到洗染企业,使经营者和消费者充分了解各项规定,提高洗染经营者对备案工作的认识,增强洗染企业遵章守纪的意识和广大消费者自我维权的意识。

  三、组织实施,开展备案工作。

  备案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在本辖区内工商注册的洗染业经营者进行备案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无证照的、不符合营业要求的洗染经营者,要求其限期整改,达到相关规定后,按照备案要求进行备案。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洗染企业,按照《洗染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各洗染经营者要按照相关要求,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附件9)办理备案。

  四、实行年检,办理程序公示。

  为确保备案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开发区要将备案程序、要求、工作时限等事项予以公示,为洗染经营者办理备案提供方便。备案工作实行年度审核制,各洗染企业应当在每年营业执照年检前,在所在地洗染业经营备案机关办理和履行年度审核手续(附件5反面)。

  五、完善记录,建立备案档案。

  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市洗染业协会(协助配合市商务局做好市级工商注册的洗染业经营者的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准确记录、保存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的信息和资料,建立备案档案和台帐,掌握了解我市洗染业的基本情况,及时反映经营者建议和要求等,积极促进行业发展,同时在每年底向市商务局报送西安市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附件8)及年度洗染行业总结等相关资料。

  附件:1、西安市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程序

  2、西安市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申请表

  3、西安市洗染业经营者备案承诺书

  4、西安市洗染业经营者备案变更申请表

  5、西安市洗染业经营者备案证明(正面、反面)

  6、西安市洗染业经营者备案证明补发申请书

  7、西安市行政区划分代码表

  8、西安市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登记统计表

  9、西安市洗染业经营备案办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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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商务局

  2016年7月8日

(西安市商务局    2016-07-14)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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