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门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
继国发2016年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布后,大家一直期待的加工贸易取消商务部门审批的公告近日正式出台,至9月1日起,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仅需凭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就可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无需再到商务部门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内销也不需要审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了,开展了20多年的加工贸易商务部门审批,终于成为了历史。
公告要求,自9月1日起,一是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二是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手续。三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如需转内销的,海关依法征收税款和缓税利息。四是严格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机制。
商务局将加强与海关衔接,密切配合,制订加工贸易管理操作流程或办事指引,规范服务,便利企业,为加工贸易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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