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标准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再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据了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90元提高到4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到290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补差也相应提高,标准金额不得低于全省平均值。
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同时,我市还提高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了1000元,达到每人每年6000元和4000元。
此次提标惠及全市约32万名困难群众。新标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或标准调整,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
( 2015-12-14)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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