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 旭
近日,韩国环境部发布公告,对《有毒物质的指定公告》进行修订,有毒化学物质名录新增加了56个有毒物质。这56个有毒物质都已完成了韩国K-REACH法规下的危害评估。韩国环境部表示,这一举措是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和监控化学物质,确保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据悉,修订后的《有毒物质的指定公告》将于2024年2月17日正式生效。韩国环境部提示相关企业和个人注意上述变更,并确保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新规定,以确保遵守韩国国家环境安全标准。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化学品技术部技术总监杨丽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企业如果出口产品到韩国,供应链上不同角色需要应对以下不同的法规。
需符合韩国GHS法规关于安全数据表(SDS)及标签的规定。产品中有成分是有毒物质或者其他管控类物质,SDS上无法隐匿该类组分信息。
根据韩国化学品控制法(CCA),出口有毒物质到韩国前,韩国进口商需要申请有毒物质进口许可证。获取进口许可证后,才有资格进口有毒物质。在进口相关产品之前,韩国进口商还必须向官方提交进口产品的确认函(LOC)以确认产品的危害性。
根据韩国KOSHA法规,进口产品在韩国市场存在的状态及年出口吨位量决定了产品SDS提交的时间。中国企业可以根据产品的出口量来确认SDS提交的时间,并在缓冲截止日期之前委托唯一代表向官方提交符合要求的SDS。
如果产品中有化学物质不满足K-REACH注册豁免条款,需要由中国生产企业委托唯一代表(OR)完成K-REACH(预)注册工作或者由韩国进口商履行注册义务。
杨丽波提醒国内相关出口企业,韩国有毒物质清单是动态清单,企业应定期对产品中的物质进行清单核查,以确保产品履行相关的法规义务,合规出口。
(国际商报 刘 旭 2023-12-04)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