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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全面合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战略部署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全面合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92号)精神,把中东欧国家作为我市对外开放的重要战略区域之一,实施“走出去”与“引进来”的重点突破,促进转型升级、绿色崛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在国家间合作框架下,以2016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为契机,抢抓机遇,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创新机制与强化保障相结合,更加注重企业主体作用,更加注重对外投资合作,更加注重政策引导,推动我市与中东欧国家的经贸合作取得新突破。在双向贸易上,努力扩大进出口规模;在双向投资上,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力争建成一批境外投资企业,引进一批外资项目;同时在农业、科技、教育、旅游等多领域合作上取得新进展,对全市调结构转方式发挥有力推动作用。
二、明确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国别版图
中东欧16国包括阿尔巴尼亚、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黑山、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
中东欧16个国家领土总面积达到133万平方公里,约占欧洲总面积的3/10,人口1.23亿,约为欧盟的1/4。经济总量约为欧盟的1/10。其中已有11个为欧盟成员,8个申根国。重点产业包括:钢铁、汽车、机械制造、矿产资源、纺织服装、化工、食品等行业。中东欧是欧盟大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连接欧亚大陆的桥梁,正处于融入欧盟的进程中,日益被视为欧洲发展的潜在增长点。是继中国大陆后,世界最具发展潜力的市场之一。针对中东欧国家的产业特点,我市把与中东欧的合作分为七个板块。
(一)优势产能转移合作板块。钢铁行业重点是波兰、马其顿和斯洛文尼亚等国家,机械制造行业重点是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兰、爱沙尼亚和波黑等国家,纺织服装行业重点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和马其顿等国家,化工行业重点是波兰、保加利亚、斯洛文尼亚和塞尔维亚等国家,食品行业重点是波兰、匈牙利、马其顿和阿尔巴尼亚等国家。支持我市相关企业在上述国家投资建厂,有序转移优势过剩产能。
(二)技术研发创新合作板块。重点是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等工业基础雄厚,在航空、汽车、精密机械制造、生物医药和工艺玻璃制造等领域技术领先的国家。支持我市有实力的企业以投资并购、入股、联合攻关等方式开展研发合作,获取先进技术。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与中东欧国家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我市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通过科技合作,争取培养一批国家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三)国际市场开拓合作板块。重点是位于欧洲中部地区的捷克、匈牙利、波兰和斯洛文尼亚等地理位置优越、市场开放度高、辐射面广、交通便捷、物流发达的国家和其他7个欧盟成员国。推动我市优势企业在上述国家投资建立生产制造基地、商品集散地、营销服务网络、物流联运园区和配送中心,扩大在当地的市场份额,特别是利用欧盟成员国关税优惠政策,规避贸易壁垒,拓展欧洲乃至全球市场。
(四)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板块。鼓励我市有实力的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投资建厂。重点是巴尔干半岛地区,特别是保加利亚、马其顿、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等基础设施落后、政府资金匮乏的国家。推动我市工程企业以BOT等方式承揽当地公路、桥梁、港口、机场、电站和电网建设改造等工程项目,带动技术标准输出、机电设备和建筑材料等产品出口。
(五)矿产资源开发合作板块。支持我市优势企业发挥资金和技术优势,与中东欧国家开展合作,开发各种市场所需的矿产资源。重点是波兰、捷克、波黑、马其顿、罗马尼亚和阿尔巴尼亚等煤炭、铁矿、石油天然气、铬矿等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
(六)招商引资合作板块。重点是针对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亚等汽车工业基础较好、精密机床、通用航空技术领先的国家,克罗地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立陶宛和波黑等农业条件优越、食品加工业发达的国家,以及匈牙利等生物制药研发技术突出的国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合作项目,推动我市相关产业加快发展。
(七)现代农业开发合作板块。重点是波兰、罗马尼亚、匈牙利、塞尔维亚和阿尔巴尼亚等自然条件优越、国土面积大、土地肥沃、水资源丰沛、农业综合开发条件较好的国家。鼓励我市有实力的龙头企业,特别是5家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在上述国家投资建设农业示范园区和产业化农场等项目,开展农业种养植和农产品深加工,带动化肥农药、农机装配、棉纺机械等产业和产品“走出去”。
三、建立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常态机制
(一)构建多渠道沟通交流网络。在中东欧国家积极寻觅友好城市,把友好城市关系作为开展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的重要纽带,与更多中东欧国家城市建立经济合作伙伴城市关系,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定期沟通双方在投资贸易合作项目方面的意向和信息。充分利用外事资源优势,邀请中东欧国家客户来我市考察访问,参加我市2015年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促进我市与中东欧国家的全面合作(市外办、市商务局负责)。与中东欧国家地方投资促进主管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形成合作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强化经贸合作的协调推动作用,组织双方企业互访对接(市商务局负责)。发挥贸促机构、商协会和侨商会等民间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多形式经贸交流活动。加强我市与中东欧各国贸促机构、会展机构和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相互组织经贸代表团参加对方的商务洽谈和贸易展览活动,提高经贸合作水平。
(市贸促会、市工商联、市侨联负责)
(二)选聘一批投资促进顾问。实施投资促进窗口前移,拟在中东欧国家聘任有影响、有热心的外方商协会负责人、中资机构(企业)负责人、华人华侨以及社会活动人士作为我市的投资促进顾问,开展宣传推介、活动举办、项目引荐、邀请有投资意向的客商来廊坊考察投资等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市商务局负责)
(三)积极促成在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上举办“中东欧国家专题活动”。积极配合省商务厅做好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专题活动谋划工作,开展“中东欧国家主题日”、“中东欧国家特色产品展”、“中东欧国家对外投资和吸引外资对接洽谈会”、“河北省与中东欧国家投促机构联盟成立及合作研讨会”等系列主题活动,并组织我市及相关县(市、区)、廊坊开发区、重点园区充分利用到会中东欧国家客户资源,组织投资推介、项目合作、对接洽谈等形式的自办活动,加强和发展我市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内容。(市商务局、各县级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发挥金融机构组织网络的优势。加强与省金融办沟通联系,用足用好省级银行,发挥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在中东欧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贴近客户、熟知运作规则的优势,掌握有关国家的发展战略、项目建设、企业重组的有效信息,寻求合作目标。(市金融办、市商务局负责)
(五)形成常态化投资促进机制。把针对中东欧国家的投资促进活动作为经常性工作,精心谋划,组织开展多形式综合性、专业化投资促进活动,提高我市的影响力。2015年6月底前,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针对中东欧国家组织1-2次小团组出访活动,并举办专场对接会,大力推介我市良好的投资环境,提高我市在中东欧地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力争吸引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来我市投资考察。(市商务局、各县级政府负责)
四、创新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有效模式
(一)以拓展市场为目的投资办厂。充分发挥我市食品、家具、建材、轻工等产业的比较优势,以开拓中东欧国家乃至欧洲市场为取向,针对各国市场需求和消费特点,重点推动大厂食品、大城保温建材、香河木质家具和大城仿古家具等传统产业到中东欧国家投资办厂,设立生产基地,规避贸易壁垒。充分利用中东欧国家区位独特、投资环境稳定和劳动力素质较高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开拓第三方市场。可采取合资、合作和独资等形式开展投资,并通过资金、技术、管理和品牌等手段,保持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控制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级政府负责)
(二)以配置优质要素为目的并购目标企业。鼓励我市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通过股权并购、资产收购、参股和控股等方式并购中东欧国家实体企业特别是优质中小企业,获取我市产业升级亟需的品牌、技术、管理经验、优秀人才、研发机构、知识产权和营销网络等高端优质生产要素,提高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培育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级政府负责)
(三)以末端生产环节转移为目的实施销地产。对钢木家具等适宜将产业链、生产工序分拆的产业和企业,在我市生产半成品,将末端生产环节前移至中东欧国家,重塑企业价值链。以我市企业作为原材料基地,按照欧盟标准在境外组装、加工、配比和合成等,实现本地化生产,直接进入欧盟市场。(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级政府负责)
(四)以企业集群发展为目的建设产业园区。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我国在匈牙利设立的宝思德工业园和中欧商贸物流园投资经营。引导企业到捷克SEMTIN化工园、捷克南摩拉维亚经济特区、爱沙尼亚经济技术园区、斯洛伐克凯赫内茨工业园、拉脱维亚利耶帕亚经济特区、立陶宛考纳斯自由经济区和罗马尼亚加拉茨市工业园区等中东欧条件成熟的园区集群投资建厂。采取差别化招商策略,制定差异化有力支持政策,营造个性化投资环境,吸引中东欧国家企业投资置业。依托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燕郊高新区、廊坊新兴产业示范区、固安工业园区、龙河经济开发区等发展载体,围绕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集中力量引进一批中东欧龙头型、旗舰型大项目及其他中小型科技项目,同时不断完善和优化产业链。进一步引进核心环节,突出引进高技术、高附加值环保项目,跟踪引进关键配套项目。(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级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以多领域合作为目的全方位参与国家友好合作框架协议的实施。努力争取使用国家专项贷款和合作基金,支持我市企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和绿色经济等领域合作项目。积极参与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促进联盟组织的旅游推介活动,通过参加展会、召开旅游推介会等形式,到中东欧国家深度宣传推广我市的旅游资源。充分参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经贸合作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组织的活动,加强在种植、果蔬、生物质能源、灌溉和农机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我市农业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参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技术合作及国际技术转移研讨会,在我市亟需、中东欧国家有研发实力和技术领先的生物制药、农业机械、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等方面开展合作,促进我市与中东欧国家在创新技术和国际技术转移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建设中国—中东欧国家中小企业交流合作平台,促进我市中小企业与中东欧国家的灵活务实合作。加强在环保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开展污水处理、空气净化和固体废物管理等领域的合作研究项目,争取优质资源注入我市环保产业。加快廊坊特色文化“走出去”步伐。加强文化交流互动,充分利用廊坊文化遗产资源优势,积极参加“河北文化周”、“河北印象图片展”和“河北杂技武术表演赛”等活动,加强沟通互动,促进文化交流。利用中东欧国家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发达的优势,以推进高等、高职教育国际化为着眼点,创新思路,拓宽渠道,积极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探索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争取利用3-5年时间,完成1-2个合作办学项目的设立,为外国学生学习汉语创造条件,促进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进展。(市金融办、市旅游局、市农业产业办、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我省成了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的河北省与中东欧国家合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河北-中东欧项目合作办公室。为保持与省政府工作的协调性,推进我市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产业办、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贸促会、市侨联、市工商联、市文联、市科协、市体育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与中东欧国家合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推动我市与中东欧国家之间的投资项目合作、贸易项目和其他合作事项,定期对工作进展和落实效果进行跟踪督导(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有关单位根据《2015年6月底前我省与中东欧国家投资合作活动任务分解表》所列活动任务,做好充分准备,配合省相关部门做好我市与中东欧国家投资合作的各项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项目服务。深入了解中东欧各国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立足我市优势产业,加强对我市企业对外投资的政策性引导,指导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投资合作,谋划一批合作项目对外发布。积极争取和用足用好国家对外投资合作有关专项资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在用地、融资、信保、通关、外汇、用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河北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为加快推进与中东欧国家合作提供便利条件。(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
(三)加强人才培训。制定“走出去”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多渠道培养和引进所需人才。支持企业选送高层管理人员、一线工作人员到境内外高等院校和有关机构进行实务培训,造就一批通晓国际规则,熟悉当地法律,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负责)

(    2015-12-16)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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