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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金融支持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的意见

为支持我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现就金融支持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金融支持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我市建成一批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整洁优美、管理规范有序的新型农村社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落实“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发展、新乡都市区建设”三位一体系统工程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正确认识支持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引导金融支持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农户建房贷款的支持力度。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积极推动县域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各银行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我市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进展情况,积极稳妥地在县(市)、区设立机构,逐步发展新型农村社区金融网点,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新乡银行在各县(市)机构延伸步伐,加大支持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力度;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增加支农力度。做好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各县(市)要组建一家村镇银行;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鼓励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新型投资开发组织,建立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增强农村输血功能。

  三、创新涉农信贷产品

  各金融机构要围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周边产业集聚区企业发展需要,积极研发信贷产品,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社区周边产业集聚区企业发展,提高企业吸纳社区内劳动力转移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区良性发展。

  (一)建立融资平台,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贷款投放。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各县(市)、区政府现有的融资平台,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联接新型农村社区的道路和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条件。各县(市)、区政府可以成立直接对政府负责、非经营性的新农村建设投资公司,负责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筹措和归还。

  (二)建立农户建房贷款风险补偿和贷款担保平台,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农户建房贷款投放。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在新型农村社区建房或购房,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为6年,担保方式可以采取法人客户担保、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自然人担保等多种形式。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农户建房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部分补偿金融机构贷款风险损失。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安排的1亿元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奖补专项资金中划出1000万元,专项用于对各县(市)、区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情况进行考核奖励补偿。

  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借鉴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模式,积极筹措资金,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农户建房贷款担保机构,或扩大现有贷款担保机构经营范围,为在新型农村社区建房购房的农户提供贷款担保。

  (三)建立信用联保平台,促进产业集聚区内企业联合发展。

  推动社区周边产业集聚区建设是转移农村劳动力、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要积极引导产业集聚区内企业采取自愿组合、风险共担方式,组建信用联合体或行业信用协会,建立协会担保基金,引导银行放大比例投放企业联保贷款,改善产业集聚区内企业贷款担保难题。鼓励社区内农户、工商户依托专业合作社、集贸市场等,组建信用共同体,捆绑个人信用,相互担保,相互监督,改善贷款担保瓶颈,提高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积极性。

  四、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市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汇报我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争取在信贷规模、审批、利率等方面得到政策倾斜,要依托前述三个平台,制定支持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贷款实施办法和投放计划,成立支持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的专职机构,在每年新增贷款中安排不低于30%的规模用于支持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其中,农发行用于基础设施贷款占新增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0%;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信社、邮储银行用于农户建房贷款占新增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广发行用于农户建房贷款占新增贷款的比例不低于3%;商行用于农户建房贷款占新增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以此作为对银行考核奖励的重要指标。

  五、强化工作推进机制

  (一)尽快落实风险补偿和担保资金。各县(市)、区要积极落实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建立完善农户建房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市政府督查室、市新农村办要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设立建房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贷款担保、融资平台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确保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顺利进行。

  (二)建立涉农贷款创新支持效果评估机制。各金融机构要依据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农户建房、产业集聚区企业贷款等需求,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同时,依托全省和我市在延津县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取得的成效,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将“信用共同体+信贷”、“订单农业”贷款、担保模式创新、“信贷+保险”等4个重点领域的创新型信贷产品在全市进行推广。人行要对涉农金融产品按季度监测,每半年评估一次,并及时通报。

  (三)建立新型农村社区贷款监测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在每年元月15日前,制定贷款投放计划,明确对新型农村基础设施、农户建房贷款、产业集聚区企业贷款计划。市人行要建立金融支持新型农村社区贷款监测制度,加强跟踪督导,按月统计三项贷款进度,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做好与上级行汇报沟通,争取更多支农资金和政策支持,为我市统筹城乡发展提供更多资金保障。

  (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各级政府要对各金融机构支持统筹城乡发展情况和金融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定期通报。市政府将各县(市)、区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并对各县(市)、区完成的具体指标量化考核,与市财政局安排的1亿元奖补资金直接挂钩。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新乡市投资促进网    2015-12-16)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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