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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职能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9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立足我市实际,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改进预算管理、完善税收制度、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为重点,建立完整、规范、透明、高效、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强市和幸福新乡建设进程提供财税制度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逐步将财政运行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实行依法理财,建设法治政府。
  (二)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推行民主理财,建设阳光政府。(三)改革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和投入方式,推行科学理财,建设高效政府。
  (四)在省与市事权与支出责任调整基础上,合理调整并明确市与县(市)区各级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1.建立透明预算制度。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按上级统一部署,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逐步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对重点支出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结合税费制度改革和法规修订,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安排这些领域的经费。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部分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3.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公共预算审核的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向本级人大报告支出预算的同时,要重点报告政策内容。科学预测收入预算,强化依法征税。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政府性基金预算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超收部分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实现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出现超收,超收部分结转下年安排;如出现短收,通过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按照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安排。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各部门规划中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与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
  4.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大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对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逐一甄别排查,凡属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的坚决取消,其余需要保留的要改进分配方式,减少行政性分配,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建立完善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项目设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清理现行配套政策,对属于上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下级安排配套资金。建立健全城镇化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相关因素挂钩机制。
  5.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对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项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加快预算下达和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范国库资金管理。一律不再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现有财政专户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保留的外,其余专户按上级要求逐步取消。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严格控制、规范和清理财政借垫款。
  6.强化财政绩效管理。改革教育、科技、文化等事业费分配机制,探索按服务对象、服务质量和成果分配财政资金的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推进财政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把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结合,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发挥市场在微观层面的竞争性作用。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政策、制度和管理等方面,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严肃财经纪律,严格监督财政资金分配使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7.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依法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债务限额,核定市本级及县(市)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限额。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按上级要求,逐步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和政府信用评级制度。
  8.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中央统一部署,除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其他法规、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不得突破国家统一财税制度、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不能对企业制定新的财政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律停止执行;有明确时限的到期停止执行,未明确时限的设定政策终结时间点。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备案审查、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强考核问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二)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税收制度体系
  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强化税源专业化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创新个体工商户和发票管理方式,加强国税、地税合作,推进信息共享,严格风险管理,建立高效的税收征管制度,提升征管质量和水平。
  (三)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根据省与市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界定市与县(市)区事权和支出责任。跨区域和外部性强的事务明确为市级事权或市与县(市)区共同事权,市级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县(市)区负责区域性公共产品和服务,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但产生跨区域外部性的公共服务作为县(市)区事务,但市级承担一定支出责任。
  根据市级、县(市)区事权和支出责任重新划分情况,相应调整市与县(市)区级财政管理体制。
  四、时间安排
  在财税体制改革中,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先行,税制改革按照中央、省部署推进,市与县(市)区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省与我市相关改革方案出台后进行。按照中央要求,2014-2015年,预算制度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2016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基本完成;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5-12-16)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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