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商务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函〉的通知》的通知
衡水市商务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
〈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函〉
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函〉的通知》(冀商流通字〔2015〕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内容
1、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各县、市、区分别推荐1个。
2、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基地(园区),各县、市、区分别推荐1个。
3、智慧物流配送示范企业,各县、市、区分别推荐1个。
二、推荐要求
1、各县、市、区商务局要组织被选定基地(园区)、企业认真撰写自我评价和工作设想报告(一式三份),分别填写《推荐函》附表1?4(一式三份),分类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并加盖公章。
2、市商务局将根据各县、市、区商务局推荐情况,召开局长办公会,进行综合评价和遴选,并向省商务厅做出推荐。
3、请各县、市、区商务局务于10月14日前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市商务局。
联 系 人:英俊山
电话/传真:2163995
邮 箱:sgk3995@163.com
衡水市商务局
2015年10月9日
( 2015-12-16)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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