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政府决策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决定举行《丽江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丽江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草案)》的必要性、合理性问题。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时间为2012年1月中旬(具体日期以第2号公告另行通知);听证地点为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室。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19至24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与《丽江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草案)》有关的公民12至14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物价、规划、交通部门、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各1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2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报名信函寄至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74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88- 5165203。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5日17:30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于2012年1月6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丽江政务网和丽江日报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 2015-12-22)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