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关于为外来投资企业服务的若干规定 |
新闻来源:临沧市招商局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3-06-13 |
(镇政办发﹝2005﹞66号)
第一条 为努力营造镇康县良好的投资环境,切实保护外来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树立镇康县对外开放的新形象,做到以诚招商,以诚服务,促进我县外来投资向“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发展,根据《中共临沧地委 临沧地区行署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规定》(临发〔2003〕24号)制定本规定。
镇康县外来投资项目推进服务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外来投资项目的推进服务工作,提高签约项目的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开工投产率,根据《中共临沧地委 临沧地区行署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规定》(临发〔2003〕24号)制定本制度。
镇康县外来投资企业现场办公会议制度
(镇政办发﹝2005﹞66号)
镇康县外来投资企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镇政办发﹝2005﹞66号)
镇康县外来投资企业检查备报制度 (镇政办发﹝2005﹞66号)
镇康县招商合作局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手续帮办服务工作方案 (镇政办发〔2011〕243号)
为进一步优化软环境,增强软实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过硬、服务有力的招商引资帮办服务队伍,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使引进项目留得住、发展好,根据《镇康县关于推行招商引资项目手续帮办制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1〕24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招商引资项目手续帮办服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范围 招商引资新签约项目审批帮办服务是指镇康县以外来镇康县进行投资的企业和个人,在签订相关合作和投资协议后,由服务单位依法依规无偿为其全程协助办理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等事项,直到项目建成投入运营。服务项目范围主要包括: (一)内资项目。与县以外签订和实施的,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由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出资的投资类合作项目;与县以外签订和实施的,以社会发展为目的的,由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举办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旅游等合作项目,以及人才培训和劳务输出项目;与县以外的国内合作企业(单位)。 (二)外资(含港、澳、台投资)项目。外商在镇康独资、合资、合作兴办企业投资;在镇康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增资扩股资金;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其他国外投资。 二、服务内容 服务单位负责从项目立项到取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所有审批手续和办理各类证件直到项目建成投入运营的全程服务。主要包括:项目用地协议、规划选址、土地预审、规划评审的环评、立项、工商注册、办理土地使用证书等有关事项以及代办涉及项目开工建设中测绘放样、建筑设计审查、工程监理委托、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安监、基建工程验收等有关事项及相关证书的办理的服务。 三、工作程序 按照“分解、承办、备案、办理、回复、督查”的程序组织与实施。 (一)分解。外来投资项目协议签订后,根据协议签署主体进行分解,并指定3名帮办服务人员。县级签订的项目,由县招商合作局将相关服务任务分解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政府督查室及县招商合作局将《镇康县招商引资项目帮办服务任务分解表》下发各相关服务单位;乡(镇)、部门签订的项目,由各乡(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任务分解。 (二)承办。根据《镇康县招商引资项目帮办服务任务分解表》的要求,项目服务单位明确一名服务领导。服务人员在接到任务的7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投资企业和服务领导进行联系,帮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继。 (三)备案。县级签订的项目由服务单位填写《镇康县招商引资项目立项审批帮办服务备案表》,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招商合作局进行备案。 (四)办理。按照有关规定,服务人员帮助企业全程办理相关的立项审批手继,直至项目审批手续办结,工程验收为止。 (五)回复。服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完项目审批相关手继后,把所有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的文件和有关手续及时反馈给委托企业或其委托人员,并将相关情况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招商合作局。 (六)督查。各服务单位每月上报一次工作推进情况,县政府督查室每一季度将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帮办服务队伍建设,为帮办服务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提供坚实保障。 (一)完善帮办服务人员选拔机制 帮办服务人员主要从各乡(镇)、县委各部委、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分别指定一名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精的人员组成,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招商合作局根据帮办服务工作需要进行调配,并做好全县帮办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建立帮办服务人员档案库、帮办服务人员工作证及通讯录。目前,全县共有服务人员47名,其中男31名,女16名。 (二)建立帮办服务小分队,促使各项帮办服务工作顺利完成。 为使帮办服务各项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把47名帮办服务人员分成8个小组(6个人为一组的有7组,5个人为一组的有1组),每个小组指定一名小组长,负责完成好组内各项帮办服务组织领导工作;同时,每个小组要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帮办工作计划,坚持帮办目标具体化,根据项目推进不同阶段特点细化帮助任务。对在建企业,要将建设进度分解到月,认真填写“镇康县招商引资项目帮办服务进度情况跟踪表”,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对投产运营企业,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引导其不断增加投入,促进企业销售和税收达到一定增幅。 (三)加大帮办服务信息反馈及宣传制度 各帮办服务小组及帮办服务人员要建立 “帮办日记”,及时记录帮办服务工作措施、成效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县政府督查室及县招商合作局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在显眼位置设立“帮办服务公示栏”,对帮办实绩进行公示;对无力协调解决的问题实行“一事一报”,要坚持 “一月一小结”,每月对帮办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向县政府督查室及县招商合作局报送书面报告。县政府督查室及县招商合作局要及时归纳总结项目帮办服务情况,定期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此外,充分利用公示栏、招商简报、政府网站等对全县帮办服务典型经验及事例进行宣传及交流推广,放大典型经验及事例的辐射带动效应。 (四)开展帮办服务会办制度 县政府督查室及县招商合作局要及时汇总帮办服务小组所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视情召集相关部门会办,协调解决企业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或下发《督办通知》。县政府督查室及县招商合作局对一时难以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形成《帮办服务专报》,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办,由县级分管领导牵头会办,县政府督查室及县招商合作局做好督查落实。 (五)建立帮办服务人员培训机制 要不定期组织帮办服务人员进行集中交流、集中培训,充分利用“企业家课堂”、“全民创业论坛”等培训载体,激发帮办服务人员创造性服务思维,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组织表现优秀的帮办人员到经济发达地区、大企业、大集团观摩、跟班学习等形式加强实践锻炼,提升服务能力。 五、考评机制 进一步完善过程监督,规范管理,加大对帮办服务工作的奖惩激励,充分调动帮办单位和帮办人员的积极性。 (一)广泛开展帮办服务满意度测评 不定期到企业走访或召开客商座谈会,了解帮办工作情况,由企业对服务单位及帮办服务人员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组织帮办服务人员对帮办服务过程中涉及的重点部门和热点岗位进行满意度评议,测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的依据。 (二)建立投诉快查快处机制 县政府督查室及县招商合作局要建立投诉快速查处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反映职能部门及帮办服务人在帮办服务中存在“吃、拿、卡、要”、等违法行政、推诿扯皮等行为的举报或投诉,要快速反应,当日交办,快查快处快报快反馈,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 (三)实行动态督查考核 县招商合作局将会同县纪委监察机关、县委、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到项目现场对帮办服务工作进行督查,动态了解帮办服务工作成效。定期在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例会上通报全县帮办服务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对帮办服务情况集中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四)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对帮办服务工作进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实行责任约束、利益驱动、重奖重罚、多管齐下,切实把帮办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将项目帮办服务工作实绩与干部考核评比挂钩。开展 “帮办之星”、“优秀帮办”等系列评选活动,对帮办实绩突出的优秀帮办服务人员,在干部使用中优先推荐使用,对帮办服务不积极,客商不满意的帮办服务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并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对不积极履职,给招商引资工作带来较坏影响,甚至造成项目流失、撤资等恶劣情况的,有关职能部门不能评为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和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从严从重查处帮办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