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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1、执行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相关优惠政策。

2、外来投资开发工业园区,以开发之日起,10年内缴纳税收中地方所得部分50%返还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3、对符合园区投资产业导向的重大工业项目用地,根据投资企业知名度、投资规模及强度、建设速度、就业拉动、税收贡献等指标,实行“一事一议”的优惠政策。

4、执行省政府关于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使用扶持政策。

(    2015-12-23)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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