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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实施全国集体林业改革   综合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的通知》(林改发〔2015〕17号)精神,做好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合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破解农村林业发展体制机制问题,积累可复制和推广的新经验,为国家修改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提供实践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在坚持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以还权赋能为核心,以要素流动为纽带,创新林业体制机制和支持保障政策,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机制,增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内生动力,为加快兴林富民、建设林业强市步伐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制度创新。坚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将完善制度和创新体制机制作为改革试验的核心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将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作为选题重点,通过试点试验,探索改革路径,化解风险隐患,提高发展质量。
  (三)坚持风险可控。可突破相关制度,同时要将保护集体林区社会稳定、风险可控作为基本底线,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四)坚持综合配套。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深化林业各项改革,加快林业经营体制创新,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完善林业支撑保护机制。
  三、目标任务
  力争用3年时间,重点在探索开展集体林地“三权分离”(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支持制度、探索建立林权流转机制和制度上取得突破。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森林保险制度,构建科学的森林经营管理体系。
  四、综合试验示范区内容
  (一)探索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在本溪满族自治县成立东北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主要从事本地区林权交易、大宗林产品交易、林业碳汇交易,提供林业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林业小额贷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抵押贷款、中介服务、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旨在建立统一、规范、公开的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平台,立足本地区,逐渐辐射全市、全省乃至东北三省。2015年6月底建成并试运行,2017年使之成为省林权交易平台。
  2.进一步完善县(区)林权服务中心及分中心。目前,全市有7个县级、7个乡(镇)级林权综合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林业“三证”办理、林权信息发布、林权变更登记、林地林木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森林政策性保险、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受理与政策咨询等业务。要进一步完善林权综合服务中心职能,强化流转、评估、抵押贷款、合作组织指导、合同咨询等政策性强的服务内容,并与东北林业产权交易中心联网。
  3.推进专业合作社建设。目前我市登记注册的林业专业合作社250家,其中:成员在80个以上、出资额50万元以上的59家。3年内拟新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50家,总量达到300个,规模以上的达到100个,其中:2015年、2016年新建合作社各20家,2017年新建10家。以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为重点,推进“北药”基地建设,到2017年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50万亩。同时,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森林经营个体组建家庭林场,3年使总数由现有3个增长到20个,其中:2015年、2016年各组建5家,2017年组建7家。县级林业部门和基层林业站要引导家庭林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活动,并根据家庭林场可采资源数量,列入采伐限额编制规划,核定采伐限额;符合条件的可单独编制采伐限额。
  4.探索组建县级林业专业合作联社。以县为单位组建跨县(区)、跨乡(镇、街道)的涉林合作联社,解决规模化经营的实际困难。依托本溪满族自治县“刺五加之乡”、桓仁满族自治县“山参之乡”以及本溪县发展榛子产业优势,2015年成立桓仁满族自治县山参种植专业合作联社,2016年成立本溪满族自治县刺五加种植合作联社或榛子种植合作联社。
  5.强化林业科技支撑。深入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加强林业科技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对乡(镇、街道)林业技术人员及村组致富带头人进行培训,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全员培训。要进一步强化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加强与林业科研院所和院校的沟通协作,围绕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和林产品加工开展科技攻关,每年为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成果对接5项以上。
  6.进一步完善林改电子档案。在建立健全林改档案,确保其完整、准确和系统的基础上,强化林改电子档案建设,充分发挥电子档案在保存安全性、管理科学性、利用便捷性等方面优势。2015年上半年完成全市林改电子档案建设任务。
  (二)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
  在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展试点工作,探索“三权分离”,对只具有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发放“林地经营流转证”。同时,与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探索用“林地经营流转证”抵押贷款,增加林权权能,放活运行机制,破解林农缺乏资金发展林业经济的难题。2015年出台《桓仁县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2016年出台《本溪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并在全市推广实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
  (三)探索完善金融支持制度。
  将桓仁满族自治县作为试点县,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建立长期稳定、低成本以林抵押贷款、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机制。
  1.积极开展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在内符合集体林业特点的多种信贷融资业务。完善抵押贷款办法,规范贷款程序,扩大贷款辐射范围,尽可能延长贷款限期、简化贷款手续、降低林农贷款成本和费用。
  2.创新担保和保险机制。培育林业融资担保和保险机构,发挥其林权抵押贷款担保、收储、处置、涉林服务、森林经营等职能,不断拓展风险防控机制,推进龙头企业担保、大户担保、林农联保、还款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林业担保和保险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市林业局、市中级法院、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本溪银监分局和市政府金融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林权抵押不良贷款资产处置变现工作的意见》(本林发〔2010〕28号),并加大执行力度。
  3.大力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进一步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范围,提高保额和保费补贴标准,建立再保险和森林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在现有已投保588万亩的基础上,逐步将全市集体林全部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
  (四)探索建立森林资源流转机制。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2015年将本溪满族自治县作为试点县,要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的政策调研,并充分利用东北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森林资源流转交易网络平台作用。根据《本溪市森林流转条例》和《辽宁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草案)》,开展森林资源流转、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估等业务,促进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保障承包权人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本溪市森林流转条例》和《辽宁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草案)》的完善和修订提供依据。县级以上林业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信息库,及时发布森林资源流转的供求信息,并为流转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同时,依托东北林权交易中心建立森林资源流转市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溪市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信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政府金融办、市中级法院、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本溪银监分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溪市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本溪市分社及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支持指导有关改革工作。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坚持科学规划。要精心设计整体方案和计划,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实施,明确综合试验示范的任务、方向和时间表,确保2017年底全面完成试验任务和成果验收。
  (三)做好林改综合示范村建设。选择10个在确权到户、林改档案、化解纠纷、合作组织建设、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等方面具有典型性、规范性和指导性的村,加大政策引导,继续深化改革,巩固改革成果。
  (四)加强工作沟通。建立定期与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的沟通机制,及时取得对改革试验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指导。
  (五)严格督导检查。市政府督察室、市林业局要定期对集体林业改革综合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执行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

    附件:本溪市实施全国集体林改综合试验示范区建设任务分解表.doc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          (共印15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5年5月23日印发

(本溪市政府网    2015-12-23)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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