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省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对外投资企业外派人员数量迅速增多,对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对外经贸合作,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部分对外投资企业在外派人员管理上存在着劳动合同不规范、工资管理不严格、安全责任不到位等问题,成为对外投资企业健康发展的忧患。为进一步规范对外投资企业外派人员管理,保障企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对外投资合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和对外投资合作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省对外投资企业外派人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国内外劳动用工法律规定
对外投资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内外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规定,从国内派出人员时,应按驻在国政府有关规定取得用工指标,并为外派员工办理并取得符合派驻地法律规定的合法居留和工作许可,外派人员数量应符合当地用工比例规定。禁止持旅游、商务、留学签证在外工作,通过办理上述签证变相组织人员出境工作属非法行为。
对外投资企业要切实明确与其外派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对外投资企业可向其境外企业派出已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自有员工。对外投资企业的境外企业可作为国外项目业主,与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合作,由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承揽其工程项目,并外派项目所需人员。对外投资企业直接为其境外投资项目招收和外派人员,必须取得对外承包工程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对外投资企业要严格履行用人单位责任,不得滥用国内劳务派遣,转嫁劳动关系。
二、加强外派人员的选派及行前培训工作
对外投资企业要注重外派人员的选审,不得派出法律观念差、文化水平过低的人员。要切实加强外派人员行前安全、纪律教育和应急培训工作,要使他们了解驻在国的情况及劳动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责任、义务和遇到问题时的投诉渠道,切实提高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管理综合能力。
三、严格执行在外人员信息备案制度
对外投资企业要严格执行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外人员相关信息备案制度的通知》(商合发[2010]第419号)规定,高度重视对外投资企业在外人员相关信息备案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在外人员的信息报送和信息更新工作。对外投资企业要通过如实填写《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外人员相关信息备案表》,将在外人员相关信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驻在国或地区使领馆,并通过“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外人员相关信息备案系统”将在外人员相关信息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以此全面掌握和及时跟踪对外投资企业在外人员相关信息。
四、切实加强对外投资企业外派人员安全保护工作
对外投资企业要严格执行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商合发[2010]第313号)和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的通知》(商合函[2012]28号)要求,切实做好外派人员安全保护工作。对外投资企业应当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境外人员和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对外投资企业要根据本企业海外经营的地区分布、所在行业、业务类型的不同特点,建立并完善本企业的境外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境外安全风险防范,提高境外安全风险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能力。在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及时通报驻外使(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及时、妥善处理。
对外投资企业要严格执行商务部、安全监管总局、外交部、 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合函〔2014〕22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境外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黑商联发〔2014〕29号)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境外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境外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护企业外派人员生命健康不受威胁。
五、建立外派人员诉求表达机制和纠纷调处机制
对外投资企业要建立外派人员诉求表达机制。企业要定期和外派人员(或外派人员代表)进行交流,鼓励外派人员发现和提出问题,对外派人员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给予适当奖励,合理的意见建议要积极采纳和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耐心解释原因,争取理解,对外派人员关心的问题给予积极关注和反馈。要建立健全外派人员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引发劳资纠纷的因素,畅通信息渠道。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通过平等对话和协商谈判的方式化解矛盾,力争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完善外派人员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企业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不得拖欠工资,不得肆意罚款或变相扣减工资,不得违背外派人员意愿加班加点,不得忽视外派人员的生产和人身安全。要重视并不断改善外派人员的居住、饮食条件,合理安排休息休假。要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外派人员纠纷,不得推诿、不得放任事态扩大。对因未按劳动合同及时发放工资等原因引发纠纷并未及时解决的企业,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六、积极开展本地化经营
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时,要着眼于长远发展,积极研究探索“属地化”管理的有效方式。在安全问题突出的国家和地区,更要强化“属地”意识。要积极推进员工“属地化”,合理确定中方人员比例,积极推进项目本地化经营,通过采取本地分包等方式多雇佣当地员工,在帮助扩大本地就业的同时,减少从国内派出人员数量,尽可能降低我境外人员安全风险。
( 2015-12-25)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