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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改革驱动战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国发〔2015〕26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改革驱动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27号),紧紧围绕“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结构调整、着力鼓励创新创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聚焦“深化改革”,破解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问题,有序推进我市改革进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改革任务

(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1.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辽委发〔2014〕12号)。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做好我市国资监管事项清单制定工作,强化和规范董事会建设,健全和完善我市监管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完善企业治理模式。真正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市场竞争力、发展引领力。研究推进企业改制重组。在国家、省制定支持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做好相关工作。〔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负责〕
  3.着力推进企业完善经营机制。一是加强规范董事会建设。实施董事会年度报告制度,反馈年度报告审议结果。研究制定规范董事会的实施细则。二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深化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企业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的意见与办法。制定与企业分类管理相适应、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全面落实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实施意见,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和任期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负责)
    4.推进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研究制定壳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尽快出台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厂办大集体、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积极做好中央在辽企业分离“三供一业”实施工作,争取资金支持,同步做好市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负责)
  5.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制定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探索市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组建方式和管理模式。适时出台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负责〕
   (二)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6.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按照省政府部署推进我市竞争性领域投资体制改革,促进全市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负责)
  7.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贯彻落实《辽宁省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实施意见》,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负责)
  (三)稳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
  8.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开展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坚持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建立以补定占、先补后占的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开展耕地储备库建设,确保实现全市“十三五”耕地保护目标。(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委负责)
   9.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评估、竣工验收、监管核查、效益考核评价等五项制度,进一步提升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实现亿元GDP耗地量控制目标。清理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综合供地率要达到90%。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加快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积极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负责)
  10.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按国家、省政府统一要求,加快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研究制定《辽阳市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确保实现便民、高效、统一的行政管理目标。(市国土资源局、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负责)
  (四)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11.加快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编制我市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金融集聚区发展规划,积极新建和引进各类金融机构,丰富和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需求开展金融创新,提供与之匹配的服务和产品。通过多样化、专业化、综合性的产业金融服务,逐步实现产业与金融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辽阳银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五)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12.加快构建自主创新体系。全面落实《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和辽阳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市委发〔2013〕4号),完善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建立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构建与辽阳产业发展相适应、创新资源高效集成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重点发挥大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创新高新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芳烃基地等产业基地建设,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和创新要素加速整合。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加快形成以激励创新和产业化业绩为导向的用人制度、技术职称评价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和风险投资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13.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接管好上级政府下放给市级政府的行政审批权限。最大限度地清理和消减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县以上政府实施或直接面向基层、由县级政府就近实施更为便利的审批事项交给县级政府组织实施。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取消市政府部门实施的没有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明确规定的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按照《辽宁省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运行,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推进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工作流程、审批要件、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工作要素。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审批流程、推进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工作,打造更为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14.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定实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出台事业单位创新管理的实施意见和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意见。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探索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市编委办、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七)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15.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统筹推进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研究试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和乡镇预算编制改革,市、县(市)区全部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深入推进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理顺市、县(市)区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关系,合理划分市与县(市)区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完善政府举债融资、绩效评价和风险预警机制。(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6.完善税收制度。继续推进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性服务业和金融业营改增改革。加快推进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各项要求。(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服务业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
  (八)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
  17.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按照省政府部署适时启动农垦体制改革。(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18.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贯彻落实国家、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政策,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19.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辽市政办电〔2014〕24号),推进我市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鼓励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流转。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林木采伐限额“进村入户”。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促进家庭林场发展。推进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辽阳银监局负责)
  20.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政发〔2015〕18号),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落户限制,放宽引进人才和投资的落户条件,深入推进居住证制度。(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地税局、市民委、市农委、市统计局、市文广新体局、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负责)
  21.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认真组织实施《辽宁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后的运行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加快推进对外开放改革。
    22.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机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保险融资、跨境人民币结算等业务。积极探索以境外股权、资产等抵押融资担保和第三方担保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引导企业用好出口信用保险及政府保险费用补贴和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加快推动我市企业“走出去”。(市外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加快推进社会事业改革。
  23.深化教育制度改革。全面实施《辽阳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案》(辽市政发〔2015〕47号),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资源配置方式、办学和管理体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增强教育发展活力。深入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水平。改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加快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开展校园足球活动。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辽市政发〔2015〕28号)和《辽阳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加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省部署有序推进实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4.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定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
  25.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负责)
  26.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社会保障政策。按照省部署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7.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所有的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完善基本医保体系制度建设,适当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如期完成新建、改扩建乡镇卫生院和新建标准化村卫生室任务。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积极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加快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开展信息惠民工程,新农合居民健康卡覆盖所有县(市)区。〔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一)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28.推进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污染物排放监管制度。全面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现监管执法全覆盖。加大惩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探索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模式。编制《辽阳市双河及周边地区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启动以双河自然保护区为核心的矿山生态治理工程。(市环保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

(十二)其他事项改革。
  29.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辽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意见》(辽市政发〔2015〕9号),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健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机制,培育壮大一批民营企业集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体局、市旅游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辽阳银监局、辽阳供电公司负责)
  30.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进一步做好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工作,放开具备充分竞争的服务价格。取消收费许可证年审制度,择机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建立和完善居民生活用水、用气和用电阶梯价格制度;逐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做好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工作;按照省要求做好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1.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按照省政府部署,稳步推进脱钩工作。(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负责)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市改革驱动战略实施工作,在市委领导下,市政府组成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扎实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具体推进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的跟踪协调、综合调度、具体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结合我市已下发的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市委发〔2014〕9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2014-2020年深化改革实施意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辽市改发〔2015〕1号)及《中共辽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2015年工作台账》(辽市改办发〔2015〕1号)等文件,认真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和措施。          

(二)各牵头部门负责具体改革任务的落实和实施,在推进改革中要敢于担当、一抓到底,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针对各项改革任务,各牵头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结合上述我市已下发相关文件和实际情况对具体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研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进度要求、绩效考核和跟踪问效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细化实施监管措施,落实和强化监督责任,督办落实。各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三)各县(市)区、各部门推进具体改革事项要立足自身实际,不等不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放在突出位置,问计于民,加强调研,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在谋划长远的同时,着力推出一些立竿见影的改革,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更多释放改革红利。

 

(辽阳市人民政府网    2015-12-28)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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