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行使条件:
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书;
2、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合作协议、合同和章程;
3、投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报告及发改委关于项目的核准文件,包括下列附件:
合资、合作意向书,
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个人投资者提交身份证明文件),
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
注册地址及生产场地的使用证明,
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
进口设备清单,
规模、土地、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前置审批意见(视申办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可行性研究性报告及其批准文件的其它附属文件;
4、有关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涉及需国家综合平衡,许可证配额管理产品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合资、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任职或身份证明文件;
7、实物投资清单、进口设备物料清单及技术转让(引进)合同等合资、合作合同的相关附件;
8、外方投资者以其在国内其他投资企业所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时,须提供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及财税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9、外方投资者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为出资时,应当提交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印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与中方投资者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资、合作的附件;
10、投资者以高新技术出资入股且无形资历产的累计作价金额超过合资、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0%时,需提交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查认定文件;
11、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或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前,须提供省市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12、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文件;
13、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材料。
承办科室:市经合局外资科
运行程序:
一、受理:企业向外资科提交申报材料,承办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受理时限0.5个工作日。
二、审核:外资科核准企业合同、章程,颁发《批准证书》副本一,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在企业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外资科换发《批准证书》(正本、副本二),决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四、办理时限:企业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五、监督制约机制:鸡西市经合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鸡西市经合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六、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咨询电话:2188075
承办具体岗位:市经合局法规科;监督投诉电话:2188078
( 2015-12-28)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