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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金融助农综合服务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指导意见

市人民银行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发挥金融服务助力农业发展的作用,针对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变化和特点,指导和推动各涉农金融机构持续有效地开展和深化全方位的助农服务,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拓展农村金融宣传深度,全面普及金融知识,切实提高农民金融意识

    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农村金融宣传长效机制建设,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金融宣传工作实效。一是以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为载体,持续宣传信贷、支付结算、征信、外汇、人民币反假等相关金融知识,使广大农民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了解并学会运用各项金融服务。二是鼓励各涉农银行机构营业网点长期设立金融宣传咨询台,设置专人负责宣传咨询业务,满足“三农”群体对银行相关业务的咨询需求。三是各涉农银行机构营业网点要通过悬挂宣传条幅、LED滚动屏、设立金融产品展示橱窗或展示台等方式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四是充分发挥各银行机构设立的惠农综合服务站或助农取款服务点面向群众、扎根乡村的优势,依托服务站点向农民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同时在服务站点设置乡村金融知识宣讲员,通过宣讲员向周边农户宣传普及金融知识。五是充分发挥涉农龙头企业、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经济人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现代金融工具和服务的普及应用。

    二、扩大信贷增量,优化信贷投向,加大信贷支农力度

    (一)发挥贷币信贷政策导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力度。

    一是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经济的信贷投入。人民银行要深入开展面向所有银行机构的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采取现场评估和非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并运用评估结果督促、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综合运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规则,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县域和农村资金投入。对涉农信贷增量较多的金融机构,在发放支农再贷款、办理再贴现给予优先支持,在合意贷款配置上给予适当倾斜。二是鼓励和引导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将信贷资金向县域机构倾斜。对农业银行县级三农金融事业部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其涉农贷款增速、涉农贷款占比达标的县级三农金融事业部执行比农业银行常规存款准备金率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三是鼓励和引导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向当地发放贷款。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可贷资金与当地贷款同时增加且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比例大于70%(含)的,或可贷资金减少而当地贷款增加的,存款准备金率按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执行。各涉农金融机构每年涉农贷款增量要高于上年,增速要高于平均贷款增速,涉农贷款占比每年力争增加1至3个百分点。

   (二)优化信贷投向,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支持。

    一是各县域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改进和规范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支持各种政策扶持对象,特别是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农民工、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及广大妇女创业就业,并加大对县域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提高其申贷获得率,增强其吸纳社会就业的能力。

    二是各涉农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农业科技创新、农业机械化生产等方面的信贷投放力度。针对重点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多的特点,各金融机构可实施银团贷款,相互配合多方联动解决资金缺口。

    三是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对经营效益好、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产品市场前景广阔、诚信度好的涉农小微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帮助其发展壮大。

    四是加大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购置农机具,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农田整理、农田水利、大棚畜禽舍等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等资金需求。

    五是加大小城镇建设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民进城住房消费,尤其是大力拓展农民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城镇保障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住房信贷门槛,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努力满足新增城镇人口的首套住房刚性需求。

    六是根据农村消费需求特点,积极发展不同层次需求的多元化消费类信贷业务,满足农村大额耐用消费品、车贷、房贷等消费信贷需求。

    七是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大对玉米、优质稻米、果蔬、肉类等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的信贷支持,打造一批拉动力强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支持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

    八是加大对庭院经济、乡村旅游等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农房抵押、动产抵押、权益抵押、林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旅游景区门票权质押等多种形式的抵质押贷款方式,重点加强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龙头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特别是对“农家乐示范户”的信贷支持,扶持绿色采摘、高效观光农业、农村特色种养殖业的发展。

    九是加大对农村教育培训产业的信贷扶持力度,为农村转移人口接受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促进涉农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

    十是支持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农村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支持“邮农丰”等先进的农村物流模式,打通农村物流“下乡与进城”的双向快捷通道。鼓励、支持规模大、基础好的物流企业不断延伸农村经营服务网络,推动农产品物流企业向产供销一体化方向发展,鼓励物流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   (三)合理确定贷款价格,切实降低三农融资成本。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实际贷款模式、承贷对象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和当前支农政策导向要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涉农贷款利率。对于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要按照其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利率;银行机构要加强与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合作,同时积极争取财政的相应扶持政策,按风险溢价的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努力降低融资成本。适当下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利率的加点幅度。运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三农”贷款利率加点幅度,在各期限档次支农再贷款利率上最高不得超过3个百分点;运用支小再贷款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加点幅度可在各期限档次支小再贷款利率上最高不得超过3个百分点。鼓励各金融机构对诚实守信、按时付息还贷的农户和企业给予优惠贷款利率。

    (四)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满足现代农业经营需求。

    一是各金融机构要积极研究和切实改进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管理,针对目前流动资金贷款期限设置短,倒贷问题突出的现状,各金融机构应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实际需求,加大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并适当延长本息的偿付周期,确保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对于项目贷款要根据建设周期确定贷款期限,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贷款到期后适当展期。

    二是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涉农借款主体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还款来源、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适当扩大贷款额度,满足现代农业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额资金需求。

    三是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各市级银行机构要积极主动向县乡分支机构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缩短贷款审批流程,提高放贷效率,解决审贷时间过长、基层分支机构权限过小的问题。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与上级机构沟通协调,主动争取和扩大授权权限和授信额度,不断增强支持本地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和自主性。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农村直接融资

    市、县两级人民银行要加强与同级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农业管理部门的合作,构建良好的政银企对接平台。

    一是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直接融资培训和宣传,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利用电视、报纸等主要媒体、金融广场网站做好企业上市的政策宣传,举办企业上市知识普及培训班,提高涉农企业对上市、发行债券的认知,了解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及利用资本市场工具助推企业融资的渠道和办法,积极培育优秀涉农企业,增强资本运作能力和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是根据企业具体发展阶段有序组织企业进入市场融资。将铁岭市金融广场作为培育企业上市的基地,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原则,分层次、分批次建立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积极推动优质成熟涉农企业在主板上市;推动发展成熟但流通盘较小的涉农中小企业在中小版上市;推动正处于成长期和创新型涉农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对尚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涉农企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融资需求等情况和企业意愿,引导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进入省股权交易中心。

    三是引导和推进涉农企业扩大债券融资,通过引导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

    四是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好投资理财顾问功能,利用自身的金融知识,做好金融顾问,推动企业规范化、诚信化,提高企业自主融资能力。

    四、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

    (一)推进领养制和主办银行制度,实施金融顾问进企业,提供管家式服务。

    以县域法人涉农金融机构、涉农商业性银行县级分支机构为基本单位,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推行“领养制”,要按照“宜场则场、宜户则户、宜企则企、宜社则社”的原则,灵活确定领养对象。每家涉农金融机构每年新增“领养”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不少于15户,“领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少于5户,“领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少于2户,全市每年“领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不少于200户。对“领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全面建立主办银行制度,要指定专人开展融资顾问进企业活动,对企业的培植工作按照“先培育发展、后金融支持”的原则提供管家式服务,要每月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一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意识、信用意识有效转变,运用金融产品、金融工具的能力有效提升,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信贷准入的基本条件,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银行的优质客户,从而实现银企双赢。

   (二)延伸金融服务触角,完善普惠金融服务。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向县城、乡镇、村屯逐级延伸服务网点,不断延伸农村金融服务触角。

    二是加快推进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布放的转账电话等支付工具要向跨行通用升级改造,要由村覆盖向村屯全覆盖迈进,不断扩充服务功能,满足偏远农村小额取款、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小额外币兑换等业务需求,力争在2016年底前实现辖区村、屯全覆盖。

    三是积极推进移动支付工具的布放和应用,为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专业经济人、个体商贩提供结算便利。

    四是积极推进在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布放转账电话等金融服务终端,为专业合作社与内部社员提供结算便利。五是有重点、有步骤的在广大农村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应用,要先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进行推广,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再逐步潜移默化的带动更多农民,使金融服务进家庭。

    (三)探索推进农村信贷产品创新,创造条件解决农村融资难题。

    一是要创造条件争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拓宽融资抵押渠道。

    二是积极尝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农村设施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新模式,通过各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物权服务机构的合作,实现资金融通。

    三是积极扩大抵质押的范围,探索开展以仓单、订单、应收帐款、大型农机具、设备、专利权、商标权、涉农直补资金担保等抵质押贷款,解决融资中抵押难问题。

    四是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基地”融资模式,通过拓展产业链融资、互联互保,畅通融资渠道。

    五是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与保险机构、担保机构、评级机构、产权交易平台开展广泛的合作,构建“保险+信贷”、“担保+信贷”的信贷模式,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   五、加强外汇助农服务,支持县域外向型经济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加快向县域延伸外汇业务网点,对有外汇业务需求、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积极予以备案,就近为居民提供外汇服务。积极推动外汇指定银行在劳务输出密集的村、镇建立外币现钞代兑点,方便居民办理外币现钞兑换。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利用好外商投资意愿结汇、外债比例自律管理、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外汇储备委托贷款等政策,提高汇率避险及融资能力。推动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的实施,支持涉农企业“走出去”。

   六、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   (一)强化诚信宣传,营造诚信氛围。

    各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信用铁岭”建设的总体部署,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借助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开展诚信宣传、诚信教育,全面培育信用文化,在广大农村真正树立起“不诚信、难兴业”,“不诚信、难发展”,“不诚信、难和谐”思想理念,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各行各业经营者的行为规范,合力打造“诚信农村”品牌。

   (二)创建载体,强力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与市道德工程建设紧密结合,继续深化信用县(市)区、信用乡(镇)、信用村(屯)、信用家庭创建活动,进一步拓展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深度和广度。

    二是在总结西丰县农户信用评级工作的基础上,依托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着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信用评级工作,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水平。

   (三)突出重点,切实提高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效。

    一是加大信用企业培植力度。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严格的考评机制,切实加大信用企业培植力度,以此引导和推动企业练好内功,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公信力以及企业家自身素质、诚信意识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二是建立金融司法债权保护合作机制。建立金融与司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金融债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金融逃废债打击机制,借助公安、法院力量,着力解决金融案件执行难问题;推动建立金融债权快速审结机制,筑牢金融债权最后一道防线。

    三是建立银行与中介服务机构合作机制。配合地方政府加快推进农村物权、产权、资产评估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建设,强化中介服务领域的专项治理,理清工作关系、收费标准,解决农村融资中中介服务收费过高、中介服务信息失实失真、中介服务环节过多及效率低下等农村融资梗阻问题。

    四是与政府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在相关领域、金融同业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制裁,加大失信成本,强化自我约束。与此同时,利用好财政的奖励资金、补贴资金、补偿基金等政策,对符合政策标准、诚实守信的企业、个人实行正向激励,促进其加快发展。

(铁岭市人民政府网    2015-12-29)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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