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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市服务业委关于促进当前经济增长出台新举措

2014年9月17日上午,市政府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市工商局、市服务业委的新闻发言人作新闻发布:

  市工商局关于促进当前经济增长出台三项新举措

    市工商局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改革创新促高效履职,结合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内容,制定了加快市场主体快速发展、增强企业发展软实力的三项政策措施,现通报大家。
  一、关于全面落实新的工商登记制度(一)实行"五个方面"登记制度改革。即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实缴注册资本的限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改革企业年检和个体户验照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个体年度报告制度;改革许可经营项目审批,省级以下设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审批、备案一律不再执行,对国家已决定31项前置变后置的审批,已按要求在全市执行;将企业的登记监管权全部下放各市(县),对城区内企业监管权,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局监管外,所有市场主体的监管权都下放区局属地管理,对外资登记实行属地登记监管、市局网上远程核准。
  (二)推行"六项"便利化登记措施。一是开通"个转企"、"主辅分离"、"子公司设立"的绿色通道;二是创新窗口受理模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三是登记做到"一纸明、一口清、一站成",实行"1、2、3"工作日制度;四是实行"审核合一、即审即核"制度,在全市无前置审批的公司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实行"审核合一"办法;五是外资登记实行县局受理发照;六是实行登记注册网上前期服务制度。
  自实行登记注册制度改革以来,全市市场主体特别是公司制企业呈现迅猛、快速、集中发展的良好态势。前八个月,全市新增市场主体13422户,同比增长7.01%,其中新增公司制企业1913户,同比增长97.01%。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已发展到118007 户,同比增长20.16%,环比增长12.84%。
  二、关于支持和推进"个转企"工作7月24日,市政府出台《朝阳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对"个转企"工作进行总体设计和具体指导,按省政府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将投资额5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转企对象,全市初步确定2296户,现已细化到各县(市)、区政府。在政策扶持层面,出台了准入扶持、税费扶持、金融扶持三个方面的共16条扶持政策,另外还对个转企工作情况建立了督促考核制度。目前,已有223户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同比增长21%,全市转企升级企业发展为1214户。
  三、关于深化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重点选定房地产建筑业为争创"守重" 企业,支持、鼓励、帮助他们走诚信之路。我们将通过新闻媒体、红盾网站、企业走访等途径,借助行业协会力量,宣传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参与争创活动,增强"守重"意识。活动目标是:发展一批市级"守重"企业,培养一批省级、国家级"守重"企业。截止目前,全市"守重"企业达到188户,其中国家级10户、省级93户、市级87户,希望广大企业积极参与。
  谢谢大家!
  

我市出台朝阳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
  《朝阳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8月1日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8月7日发布施行。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必将提升我市的二手车交易服务质量和水平,必将促进汽车循环消费和进一步激发市场的活力,必将加快我市产业机构的调整,并促进当前经济的增长。现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内容向大家通报。
  一、关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和交易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办法》还对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做了规定。
  二、交易市场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一)设立的条件。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或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场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市服务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全市二手车流通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并向社会公布。对利用现有商业用地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应符合上述条件。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手续。二手车交易市场占地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工商登记地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二手车经销企业经营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工商登记地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经纪公司经营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三)汽车品牌经销商可以从事授权品牌二手车经销业务,依法到原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从事授权品牌的二手车市场交易业务。
  (四)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后,应当及时到市服务业主管部门备案。对符合要求的,市服务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备案并出具备案证明。
  (五)有关税务登记的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备案证明等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三、二手车交易的管理、收费与登记

   (一)办法规定了鉴定评估应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对交易车辆进行评估。
  (二)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方面,规定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服务业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主体名单。同时,还鼓励和支持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用二手车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经营服务业务。
  (三)对收费标准方面的规定。进入二手车市场交易的,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可以收取入场停车费和综合服务费。入场停车费和综合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制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市场交易收费最高限价。市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修订指导价格。对二手车经销、经纪、拍卖、鉴定评估等其他经营活动,政府不实行指导价管理,按照市场竞争原则确定价格。
  (四)有关发票的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应统一使用有国税部门监制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用票人领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税务部门应根据用票人的营业执照、市服务业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及税务登记情况依法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依法按月批量供应并验旧供新,对不符合上述手续的不予发放。二手车经销、拍卖企业销售或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的二手车交易,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拍卖、经纪和鉴定评估机构涉及二手车交易的服务性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服务业营业税发票。
  (五)转移登记。二手车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在朝阳市行政辖区内,二手车交易双方可以自主选择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凭国税部门监制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到原车辆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
  如大家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委进行咨询,我们将耐心细致地为您解答。
  谢谢大家!

(朝阳市人民政府网    2015-12-29)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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