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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载体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促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提质增效,科学评价工作实绩,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凤台县、各区、毛集实验区、山南新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淮南)煤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县区) 。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
    主要考核引资总量、项目质量和引资效样。
    (一)引资总量
    1、引进内资额。
    2、引进亿元以上省外资金项目资金额。
    3、引进外商直接投资额。
    4、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
    (二)项目质量
    5、新签约或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 6000 万元以上项目数。
    6、新签约或新开工世界 500 强、国内 500 强、行业 100 强、上市公司投资项目数。
    7、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
    (三)引资效率
    8、引进内资额增幅。
    9、引进亿元以上省外资金项目资金额增幅。
    10、引进外商直接投资额增幅。
    11、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增幅。
    12、当年新签约固定资产投资 6000 万元以上项目开工数。
    三、项目、引资额认定范围和标准
    (一)新引进项目认定
    1、新引进项目是指引进市域以外资金新建的项目。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或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外资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 万美元。且注册资金中市域以外资金部分不低于25%,并按合同约定按期到位的,纳入考核范围。
    2、新引进项目不包括企业技术改造、扩产增效项目。
    3、新引进项目不包括通过行政渠道向上争取的项目;不包括金融、石油等企业因业务总要新增网点项目;不包括国家、省投资建设的铁路、公路、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不包括向上争取的资金、各类捐赠款物、扶贫救灾资金物资和设备等。
    (二)引资额认定
    1、引进内资额:非独立选址项目以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外来投资部分) ,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设备清单及其它有效凭证认定;独立选址项目以市统计部门出具的当年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认定引资额,当年未纳入市统计部门统计的,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认定。
    2、引进亿元以上省外资金项目到位资金额以省合作交流办公室公布数据认定。
    3、外商直接投资额以验资报告、设备清单和省商务厅公布的统计数据认定。
    4、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以中介机构或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认定。
    5、兼并、收购、参股本地企业的投入,以直接投入的现金认定。
    6、在资本市场上募集的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额认定。
    7、住宅开发项目按实际到位市外资金额或当年实现固定资产投资的 50%认定引资额。
    四、项目开、竣工认定标准
    (一)项目开工
    1、独立选址项目开工必须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立项、规划审批,主体厂房开工建设,基础出地面。
    2、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必须完成企业工商注册,主体设备到位安装,办公场所开始装修。
    3、经营性项目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完成工商注册、项目立项、税务登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等,办公场所开始装修。
    (二)项目竣工
    当期主体厂房完工,主要设备调试结束,产品下线,企业正常营业并产生税收。
    五、奖项设置、奖励标准和考核方法
    (一)奖项设置
    县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设置先进单位奖、 重大项目奖两个奖项。
    (二)奖励标准
    1 、 先进单位奖 。先进单位奖分设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2 名、三等奖 3 名, 其中: 一等奖, 奖励 200000 元; 二等奖, 奖励 150000元;三等奖,奖励 100000 元。
    2 、 重大项目奖 。每个项目奖励20000 元。
    (三)考核方法
    1 、先进单位奖 。实行得分制考核,设置基本分和加分因素,各县区按照得分高低排定名次,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拟订奖励等次,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2 、重大项目奖 。县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5 亿元以上工业、农产品深加工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住宅部分) 。项目竣工后,由县区申报,经市考核验收合格后,可获重大项目奖。
    六、组织实施
    (一)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采取月度统计抽查、季度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按100%的比例查勘,其他项目按 30%的比枮抽查。
    (三)年终考核按照自查、申报、审核、审定四个程序进行,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奖励。
    七、其它
     (一)将招商引资考核纳入责任单位目标管枞考核,提高分值权重,同时视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加分,其中,一等奖另外增加3 分、二等奖增加 2 分。
    (二)对没有完成招商任务的县区按照《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淮办发[2015]1 号)规定进行处罚。
    (三)招商引资考核奖励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
    (四)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试行一年,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淮南市政府网    2015-12-30)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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