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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子山区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原则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各级各单位招商工作积极性,依据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对全区各责任单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照“以项目落地实绩为考核标准,以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为奖励对象”的原则,要求引进的项目要符合《铜陵市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和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现根据《铜陵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铜政办〔2014〕2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是狮子山区有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以及为招商引资提供项目信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方法

  第三条 考核机构 为加强对区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成立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招商局)负责日常工作及每月项目确认,印发月通报,并进行年度考核等工作。

  同时,成立区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小组,由区招商局牵头,区监察局、经发局、财政局、人社局、统计局参加,负责考核具体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对全区各目标任务单位和个人进行全年考核。通过对项目引进实地察看和审阅相关证明材料的方式,形成考核结果,经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公示。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境外实际到位资金(简称外资):境外投资者投入我区的各类资金,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外商其他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及向境外借款。

  (二)境内实际到位资金(简称内资):投资者通过合资、合作、独资、收购、增资扩股等方式投入到我区范围内的各类资金。

  第五条 确认原则

  (一)项目确认原则

  1、一个招商项目只确认一个招商主体,不得进行拆分和重复认定。对引进项目实行初始登记制度,以报送时间在先为准。

  2、引进亿元以上项目的,以备案(核准)文件确定的投资额为基础,1个备案(核准)文件对应1个项目;续建增资项目需相关文件证明。

  (二)资金确认原则

  1、以新引进项目落地考核招商实绩。所有引进有建设用地的项目需是正式开工或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按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认定。

  2、城市综合体项目商业建筑面积应大于40%,总投资和到位资金均按40%折算。

  3、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只统计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

  4、企业发行股票融入资金。

  5、外资项目到位资金需省市商务部门确认后认定。且外商独资、合资、合作项目均按当年实际到位外资的200%核算纳入目标考核。

  6、合资兴办的项目,按合同章程中外方实际到位资金并按投资比例折算投资额进行资金确认。

  7、通过收购、兼并、租赁、资产重组等方式进行投入的,以外来投资者实际投入部分进行资金确认。

  8、以无形资产(包括技术、专利入股等)作价投资的,按合同作价金额实际到位部分纳入目标考核。

  9、引进铜及铜基新材料、PCB、装备制造、物流类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150%折算目标考核。

  10、各单位引荐的项目落户于狮子山高新区,计算引荐单位的招商引资任务。

  11、区属企业因政策性调整到狮子山高新区落户的,计算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引资任务,不予奖励。

  12、原区内企业重新变更登记或用自有资金增资、扩股的一律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

  13、内外资可互相折算目标任务。

  14、镇办各社区在完成本单位当年税收目标任务后,招商引资基本任务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财政超收部分中的引财额经财政部门确认后可折算成招商引资额,其折算比例为1:10。

  (三)以下项目或资金不纳入统计:

  1、上一年度已竣工的项目;

  2、连续结转超过3年的项目(超过5亿元以上的项目除外)。

  3、以政府为主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政策性资金、各类捐赠资金以及企业各类贷款、发行债券的资金。

  4、住宅类房地产项目。

  5、以BT、BOT方式建设的项目。

  第六条 申报程序

  各目标责任单位需将月报表及各个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报送区招商局,经核实后,作为项目引荐依据。

  项目引荐单位和个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招商项目引荐、引资情况报表;

  2、项目备案(立项)文件(亿元以上项目需要);

  3、项目来区投资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财政部门确认税收入区证明);

  4、外来投资者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5、外来投资企业出具的确认证明;

  6、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能说明投资完成情况的固定资产投资发票、会计资料等其他相关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第三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七条 奖项设置 狮子山区招商引资奖项分设目标考核奖、重大项目奖、中介人引荐奖、优质服务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

  第八条 目标考核奖

  (一)目标任务单位:

  1、高新区管委会、镇办、各社区、区引资办完成总目标任务得基本分,其中,亿元以上、亿元以下项目任务各占50%;每引进一个亿元以上项目加0.2分,最高加2分。未完成总目标任务的,按完成亿元以上、亿元以下项目资金比例分别计算得分。

  对区引资办完成亿元以上项目任务奖励5万元;对高新区管委会、西湖镇、东郊办完成亿元以上项目任务各奖励3万元;对社区完成亿元以上项目奖励1.5万元。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予以奖励。

  2、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相关区直单位(部门),完成任务得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基本分;每引进一个亿元以上项目加0.5分,最高加2分同时奖励单位1万元。

  对下达外资任务的单位,引进资金每超过500万美元按完成追加奖励 5000元,最高加1分。累计追加不超过2万元。

  (二)未下达目标任务的单位(部门):

  年度每引进一个亿元以上内资项目,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加0.5分。同时奖励单位1万元。

  对未下达外资任务,但引进外资项目(新设立外资企业)且到位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单位,每新引进一个项目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加0.5分。同时奖励单位1万元。

  第九条 重大项目奖

  1、凡新引进5亿元以上(含5亿元)铜及铜基新材料、PCB、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物流等新兴产业内资项目,项目已开工建设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投资总额的20%,对引进项目单位予以奖励,标准分别为:5-10亿元的项目,奖励5万元/个项目;10-20亿元的项目,奖励10万元/个项目;20亿元以上项目,奖励20万元/个项目。

  2、新引进外资项目: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奖励2万元/个项目;总投资达5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奖励5万元/个项目;总投资3亿元美元以上项目,奖励10万元/个项目。

  第十条 中介人引荐奖 中介人是指为招商引资项目成功落户我区、直接参与和服务,并经投资者、项目载体单位共同确认后报区招商局备案认可的个人或单位(狮子山区机关公职人员不在此内)。

  对为我区招商引资提供重要信息、且引进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落地的中介人设立中介人引荐奖,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一)引进1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并形成税收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引进5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并形成税收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引进10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并形成税收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十一条 优质服务奖 对区招商局、经发局、商务局、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供水、供电、供气等项目建设审批服务单位,在招商项目引进落地、建设过程中,全力为企业做好各项服务,得到客商广泛好评的,评选为“区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奖”。评选采取邀请外来投资商代表和高新区管委会、镇办、各社区相关负责人投票,根据得票表彰前3名,同时奖励1万元。

  第十二条 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 对当年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

  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只表彰不奖励;招商引资先进个人,按人均1000元标准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风险抵押金缴纳及兑现 高新区管委会、镇办、各社区、区引资办主要负责人及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区直部门负责人缴纳风险抵押金2000元。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照缴纳风险抵押金标准1:1比例进行奖励兑现;未完成任务的,风险抵押金直接扣除。

  以上表彰事项,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方案,报经区招商领导小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及区委常委会研究,经公示后奖励。表彰资金由区财政统筹拨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区招商小分队考核奖励办法按《狮子山区驻点小分队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狮子山区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狮办〔2013〕45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授权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铜陵市政府网    2016-01-04)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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