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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8号关于暂停太阳能级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业务申请受理的公告

    鉴于2014120日对自美国和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和201451日对自欧盟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后,我国加工贸易项下多晶硅进口出现激增,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决定自201491日起暂停太阳能级多晶硅(海关商品编号为2804619012280461901328046190922804619093)加工贸易进口业务申请的受理。

    2014年9月1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广东省企业以实际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时间为准),可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管理单元的联网监管企业可在2014年12月31前执行完毕。上述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贸易内销、退运或其他规定办理

(    2016-01-04)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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