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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关于项目前期工作资金补助及奖励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重大项目的研究、申报等前期工作,健全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制度,提升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各部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争取上级资金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前期补助和奖励的对象
自2013年起,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6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前期项目补助和奖励。
各乡、街道、各部门积极开展基础性、公益性、产业性等项目前期工作,并取得项目前期工作成果的,均为项目前期工作补助对象。同时,对当年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上级资金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奖励。
   二、项目前期补助的范围和内容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是指项目从策划、论证到正式开工建设之前所发生的工作费用,以及与建设投资有关的规划研究、政策法规研究、软课题研究等所发生的费用。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论证、咨询、评估、调研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等方面。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范围具体包括:科技、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民生改善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城建、交通、水利、生态环境治理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高效农业、休闲农业、专业市场、特色街区、科技信息、楼宇经济等市场开发项目;新型工业化项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三、项目前期补助及奖励标准
前期编制经费,根据项目类别和规模确定经费补助标准。
列入项目编制年度计划的,先期安排启动工作经费1-5万元。
安排给非实体性项目的前期工作补助为无偿使用。安排给实体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纳入项目总投资成本,按相关政策规定不能纳入投资成本的部分由项目前期责任单位提出申请,报区政府批准后,按非实体性项目执行。
对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上级资金或通过招商引入投资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在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争取项目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区发改委提出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项目申报程序和条件
申请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申报第二年项目工作经费,6月底前补报当年项目工作经费,并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和综合平衡后,提出项目工作经费建议年度计划,报区政府批准。
项目工作经费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概况;项目责任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前期工作的内容及进度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费用的计算依据和标准;申请区政府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理由;区发改委针对具体项目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经区政府批准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年度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单位在实施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因客观条件变化确需调整计划的,应按照申报程序重新履行有关手续。
五、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
项目责任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咨询、设计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签订规范化合同,签订的合同作为首次拨款的依据。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按工作进度拨付,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提出经费安排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按工作进度安排到位。首次拨付的资金一般不超过补助额的50%;最终成果审查合格提交后,剩余资金在10日内一次拨付。
项目责任单位于每季度末向区发改委报送项目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区发改委汇总后报区政府。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加强项目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项目工作经费的,经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核实后,由区财政局追减项目主管部门支出预算。对违反财经纪律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3年5月施行。

(安庆市招商局    2015-11-25)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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