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4〕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工作力度。并结合以下内容,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 近年来,我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快速发展,在服务“三农”、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围绕增强公益性、高效性和稳定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主线,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创新措施。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合力,共同推进建设我省高效畅通、安全规范、竞争有序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二、加强农产品市场规划 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核心带动、节点提升,辐射周边、终端覆盖,高效快捷、便民利民”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流通设施,加快制订与国家规划相衔接的江苏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有条件的省辖市要加快出台地方性农产品市场法规。将农产品零售市场作为新建小区的公益性配套建设纳入城市控制行详规,将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和田头市场纳入村镇规划,完善各具特色的区域性农产品市场网络。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统筹城乡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络,按照“便利消费、安全消费、实惠消费”的原则,积极发展菜市场、农产品社区直供店、各类平价商店等多种零售业态,推动零售终端连锁化经营。 三、推动农产品流通创新 以农产品集中连片项目建设和农产品直供社区示范工程为抓手,全面推动农产品流通创新。把农产品电子商务作为重要战略制高点,积极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培育,加快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产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强化农产品生产、流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推进等级及包装标识标准化,提升农产品流通标准化水平。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广电子结算系统。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流通企业整合上游生产和下游营销资源,促进农产品冷链与供应链、物联网、互联网的协同发展。 四、加强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建设 加快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改革和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投资保障机制、运营管理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探索采取政府股权投资等模式,以资金换机制,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建设改造一批长期稳定提供成本价或微利公共服务,具有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功能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对享受政策扶持的农产品市场,逐步建立农产品市场发挥公益性功能的刚性约束机制。
附件: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商务厅 2014年6月27日 |
( 2016-01-06)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