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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49号)精神,全面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以下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统筹推进的原则,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切实推进商事主体登记便利化,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二、改革目标
通过“一窗综合受理、信息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应用”,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等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下同)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三证合一”登记模式。2015年10月1日起,全市对新设、变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2017年年底前,完成存量企业向“三证合一”的统一转换。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登记“单一窗口”制度。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登记“综合窗口”, 统一负责企业登记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没有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在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综合窗口”,承担企业登记“综合窗口”相关工作任务。2015年10月1日起,全市各地企业设立只需进一个门、找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实现一站式办结。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窗口辅助人员,完善窗口服务软硬件实施。(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参与单位,下同)
(二)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以依法行政、方便企业、降低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实行一表填报、一套材料。要在门户网站、综合窗口公示企业“三合证一”申报条件、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三)规范审批流程和优化服务方式。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整合优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后,对企业基本登记信息、相关信用信息实行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和档案互认。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四)实施统一源头赋码。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1位)、机构类别代码(第2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3-8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9-17位)和校验码(第18位)五个部分组成。工商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赋予的信用代码码段,通过注册登记业务系统,采取实时、流水、自动赋码方式,对申请企业生成符合编码规则的统一代码。(市工商质监局负责)
(五)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电子政务服务等平台建设,为实现企业基本登记、统一代码、企业信用、行政许可(备案)、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交换传递、数据共享、协作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市发改委、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做好改革过渡衔接工作。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变更证照不能收费。改革过渡期内(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底),未换发的证照(包括“一照一号”和“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旧原登记证(照)停止使用,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改革后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市工商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七)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共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办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予以认可和应用。(市直各相关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保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宣城市“三证合一”改革工作领导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为改革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实施和经费保障。
(二)加强协同推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完善配套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三证合一”改革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2015年10月9日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16-01-13)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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