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动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印发《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就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优化口岸服务,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改进口岸通关服务,清理规范收费,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二是加强口岸建设,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支持新型贸易业态和平台发展,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制度创新,支持地方依托口岸发展经济。三是深化口岸协作,改善外贸发展环境。创新大通关协作机制和模式,加强口岸执法协作,促进与周边国家口岸互联互通,保障口岸安全畅通。四是扩大口岸开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扩大内陆地区口岸对外开放。完善“一带一路”内陆地区口岸支点布局,支持在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沿线主要站点和重要内河港口合理设立直接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查验场所。加快沿边地区口岸开放步伐,提升沿海地区口岸开放水平五、夯实口岸基础,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创新口岸开放管理机制,优化口岸开放工作流程,优化口岸查验人力资源配置,完善通关法治体系建设。六是加强对口岸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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