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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商务局关于规范和改进接待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市商务局关于规范和改进接待工作的规定

 

第一部分 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第二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高效透明原则。

第三条  加强公务外出的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禁止异地同级部门间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四条  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扎口。办公室接来访单位的公函后,依据来访目的和工作事项,按业务职能确定对口接待处室,建立客情登记台账。

第五条  市以上来宾,由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客情,业务职能处室承办接待事务。

第六条  局主要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处室负责人不超过3人,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各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其他局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处室负责人不超过2人,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各安排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

第七条  公务活动期间,一律不组织迎送,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公务活动安排的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

第八条  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的开展。安排外出考察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对象应当在住宿饭店或公务活动地点自行用餐。接待单位不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1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协助安排用餐的须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六冷菜、六热菜、四点心(主食)、两个汤的标准执行,不上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确实不具备采用自助餐条件的,可以安排桌餐,要注意节俭,严格按照公务用餐标准执行。菜品要就地取材,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酒。工作日午餐严禁饮酒。

第十条  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安排在定点宾馆,不住豪华酒店、高档会所,房间不摆放鲜花、高档生活用品和豪华家具等设施。省部级领导安排2间套,其他同志安排单间或标间。同城接待不得提供住宿。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合理安排车型,减少随行车辆。

第十二条  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其他费用,不得以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第十三条  积极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  办公室加强接待工作管理,合理安排接待事宜,严格审核接待标准,加强接待费用核销管理,凭据不全,费用超标过多、使用失实和不当的不予核销。

第十五条  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十六条  建立公务接待公示制度。每半年向局主要领导和局分管领导汇报各处室公务接待开支情况,并适时在内部通报。


第二部分 商务接待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商务接待,是指接待客商考察、组织参加各类展会、经贸洽谈会等商务活动。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务接待对象,主要包括境内外客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投资、合作洽谈、经贸联络考察团组等。

第三条  商务接待应秉持促进发展、文明规范、务实节俭、遵循国际惯例、尊重风俗习惯等原则。

第四条  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要严格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制度。经审批的接待方案要严格执行,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

第五条  商务接待要坚持轻车简从,简化迎送陪同,严控随行人员。安排考察点和考察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目的明确,行程紧凑。

第六条  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宴请,要注意厉行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菜品要就地取材,以当地家常菜为主。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具体陪餐人数可参照《关于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试行)》执行。

商务接待对象人数较多的,提倡使用自助餐。

第七条  根据商务接待对象要求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住宿和活动,不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第八条  商务接待用车要坚持绿色环保、低碳出行的原则,根据接待对象人数多少安排车辆。出行活动尽量集中乘车,减少出行车辆。

第九条  赠送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纪念品,朴素大方,力求节约。

第十条  严格执行商务接待管理办法,加强审批,强化管理,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十一条  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每半年向局主要领导和局分管领导汇报各处室商务接待开支情况,并适时在内部通报。

关于印发《市商务局关于规范和改进接待工作的规定》的通知.doc

(    2016-01-19)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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