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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若干意见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国家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柳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在广西柳州汽车城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支撑作用,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就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把创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工作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

(一)充分认识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高新区经过2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市最具活力的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把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型特色园区有利于做大做强汽车产业,协调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现代服务产业,发展总部经济,打造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广西柳州汽车城建设;有利于我市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自主创新中实现国家和地方的双向联动。

(二)明确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战略定位。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要以营造创新环境营造和高端产业集群化发展为主线,以专业园区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保障,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使高新区成为实施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基地,成为泛北部湾地区的创新节点和西江经济带的创新高地,成为区域产业升级发展的强力引擎,成为柳州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摇篮。

(三)明确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高新区将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聚集和培育200家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10家大型骨干高新技术企业,其中至少培育1家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或2家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领军企业;至2015年,将汽车产业集群打造成为优势产业集群,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40%以上;

——实现技工贸总收入1600亿元,工业总产值1500亿元,工业增加值275亿元。其中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50%以上;工业增加值率高于35%;企业净利润总额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6%以上。

——在其主导产业中,至少要有2家国家级的专业研究开发机构,以及4家国家级产业促进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所需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

——园区财政的科技拨款占园区全部财政支出比例高于5%;企业研发总投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4%以上;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的年新增授权专利高于15件。

——园区每万名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高于2000名。

——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0.45吨标准煤。

二、加强规划统筹力度,实施一区多园,推进高新区拓展发展空间

(一)支持高新区按一区多园模式协同发展。支持高新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规定,推进实施一区多园的空间布局。高新区的范围为原高新区中心区域、柳东新区(广西柳州汽车城、阳和工业新区),以及五菱、柳工、柳化、柳钢等高新园区在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区工业总产值统计范围为高新区原中心区域、柳东新区(广西柳州汽车城、阳和工业新区);在区、市科技部门的指导下,由高新区负责组织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申报成功企业经济指标在保持原有统计口径的基础上,同时纳入高新区科技统计口径。

(二)加强集约用地,支持高新区扩区并明确高新区新增规划范围。加强集约用地,完善项目入园条件,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广西柳州汽车城总体规划》,同意和支持高新区在保持原有规划面积和规划区域的基础上,再将广西柳州汽车城规划区域划定规划面积为28平方公里的特定区域作为高新区新的核心发展区域(见附图)。

(三)支持高新区加强城市综合配套能力建设。将高新区纳入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使城市重要公共基础设施覆盖高新区,提升高新区的综合配套能力。加大对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划选址对高新区倾斜力度,近期要加快建设高新区十大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现代物流业、金融商贸业等商业设施,不断提升高新区现代服务业。

(四)支持高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努力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让广大农民群众在教育、医疗、交通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通过统筹城乡规划,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加快城乡制度创新,缩小城乡差别,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力争成为全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示范区。

三、聚集和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努力完善高新区公共技术、创新创业、中介服务等平台体系建设

(一)支持高新区按照“133”产业布局,以汽车产业为支柱,以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光电信息为主导,以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为先导,聚集和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区根据区域内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大力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国家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在高新区进行项目投资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的重大创新和产业化项目在高新区实施。支持高新区引导建立以大型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技术联盟、国家或国际产业标准联盟以及市场战略联盟,打造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的高科技产业集团。

(二)以建设国内一流的特色研发机构为目标,支持高新区加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引导全市重大创新资源如新建大型高新技术项目、国家工程中心和国家实验室、大型科研机构、风险投资和信用担保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等向高新区聚焦。支持高新区对在园区设立的国家级、省部级研发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技术检测中心)和独立核算的外资研发中心的专项奖励。依托国家级新材料基地、国家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等特色基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不断创新公共技术平台的运营模式,提高服务企业专业化水平。

(三)以建设发展创新园区为重点,支持高新区优化和做大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以火炬创新创业园建设为重点,集聚研发设计、试验检测、信息服务、技术交易、咨询培训等功能,打造广西柳州汽车城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积极整合产学研资源,突出特色,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国家级创业中心、柳州留学人员创业园、柳州信息产业园、柳州汽车电子专业孵化器,创建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基地,不断优化和做大做强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提升创新创业支撑服务能力。

(四)支持高新区建设科技中介服务平台。高新区要高度重视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研究制订促进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建设适合科技中介企业发展的环境,聚集和培育科技中介机构群体,健全中介服务职能,提高中介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高新区创新服务环境。对入驻高新区并为区内科技企业提供项目投资评估、专利代理、科技咨询等服务的科技中介公司,自注册之日起视其在税收中对地方财政的实际贡献,在科技扶持资金给予奖励。

(五)支持高新区企业申报各类科技项目。支持高新区加大企业科技项目配套力度,鼓励高新区内的企业、产业技术联盟申报国家或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或资金项目,参与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支持高新区以市、区两级科技计划联动为基础,争取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和专项资金支持,引导风险投资机构投入,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培育一批高科技种子企业,建设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六)支持高新区加强专利、标准、商标和品牌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环境。加强专利、标准、商标及品牌建设,对企业开展发明专利、商标和品牌的申报和保护,参与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定给予专项奖励。

四、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落实财税和政府采购政策,健全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

(一)市政府加大对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市级财政的投入力度,为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2011-2015年,市科技三项经费每年安排不低于1/3的经费专门用于高新区科技创新建设。

(二)支持高新区加大对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的投入力度。2011-2015年间,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而增长,通过资金放大效应,力争带动倍数社会资金,用于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资金的主要用途:促进企业成长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升级、集群创新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高端人才引进、知识载体与创新网络建设;吸引社会资本,完善园区创新创业资本环境。

(三)落实鼓励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制订的鼓励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落实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扶持科技中介机构、鼓励创业投资和社会资金支持自主创新活动、企业技术开发费用税前抵扣等优惠政策以及省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高新区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四)完善风险投资和贷款担保体系。支持高新区开展科技金融业务,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高新区开展金融创新,促进技术与资本的对接。支持商业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和小额贷款机构开展针对高新区内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信用贷款等业务。支持高新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和基金,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等多种方式,引导境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在高新区开展不同阶段的投资业务。支持企业和其他组织在高新区内设立为科技型企业服务的小额贷款机构和担保机构。

(五)建立多元化的企业融资渠道。重点支持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骨干企业发展;支持高新区争取国家非上市公司股权代办系统试点园区资格,为高新区高成长型企业提供上市融资渠道;依法大力推进高新区企业债券发行工作,优选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积极引导各大金融机构在高新区开设分支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抵押、可动产抵押、质押等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创新;引导高新区企业加大R&D投入,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投入的主体。

五、实施人才战略,建设西江经济带一流人才的聚集高地,建立人才引进和培养的长效机制

(一)加快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开发和引进。在《柳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指导下,参照北部湾人才政策,支持高新区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制,通过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供求机制,广泛吸纳各类高素质的技术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支持高新区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产业化人才培养制度,加快造就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高新技术企业家队伍。支持高新开发区设立自主创新人才专项资金,吸引研发、创业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发挥人才资本的带动作用,提高园区内人才的国际化水平。

(二)完善和加大创新创业人才的激励保障机制。支持高新区研究和制定对高层次人才的资金扶持、贴息贷款补助、融资担保、知识产权入股、特殊津贴及安家费补贴、住房补助、工商注册补贴等政策,不断优化柳州国家高新区引智环境。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高新区设立高新技术人才培训基地。鼓励协会等社会组织在高新区开展人才信用评价和管理,建立人才信用记录,推广使用人才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支持高新区按照贡献大小,对各类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六、加强领导协调,形成合力,全面推动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

(一)加强对创建创新型特色园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科技厅和我市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的具体推进工作。建立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部门会商联动工作机制和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创建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推动适应创新型特色园区发展的体制与政策建设。以深化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完善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和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要求的管理体制。积极推动与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相关的重大科技创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科技创新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策配套,主动对接国家支持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相关政策,争取国家、自治区更大更多的政策支持。

(三)适度调整对高新区管委会的考核导向。按照国家科技部对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的要求,从四位一体五个转变出发适度调整对高新区管委会的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对高新区知识创造和孕育创新的能力、产业化和规模经济能力、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的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几个方面的考核和引导。

(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市发展大局和广西柳州汽车城建设大局出发,树立主动服务于高新区发展的意识,凡是对高新区发展有利的事情,都要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在政策措施、资金投入上予以倾斜,在办事程序上从快从优。要把支持高新区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重点内容,编入各项专项规划和列入各项工作计划。要加强舆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支持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良好发展氛围。

 

 

 

 

 

(    2016-01-20)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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