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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长沙海关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和《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海关服务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海关总署支持企业“走出去”若干措施》,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与服务,帮助企业应对国际市场需求下滑的严峻形势,拓展境外市场,促进湖南省外贸稳定增长,长沙海关决定在继续实施《长沙海关促进湖南外贸平稳增长八项举措》的基础上,结合湖南外经外贸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一)取消通关环节收费项目。从今年10月1日起,停止收取进出口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打印费、报关单条码费、海关监管手续费,降低企业进出口货物通关成本。 

(二)落实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对需担保通关的涉税进出口货物,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情形外,指导帮助企业运用银行保函、保证金等多种方式进行担保;对符合担保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给予免担保待遇。

(三)推广税费电子支付担保。对一般贸易应税进出口货物,积极引导企业采用税费电子担保支付方式办理税款支付手续,使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一般贸易应税货物15天缴税期限的便利。

二、优化企业分类管理

(四)落实企业类别调整新规。AA类企业评定标准从年出口值3000万美元下调为50万美元;对上年度进出口额或报关单票数、报关差错率等未达标的AA类、A类企业暂不下调其管理类别,对已下调的经申请恢复其原管理类别。

(五)及时调整企业管理类别。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及时申请上调企业管理类别,并随时受理、评估、报批、上调企业管理类别,使更多的企业享受通关便捷待遇。

(六)完善企业通关服务管理。深入推进“关企E线通”,实现企业与海关之间通关信息的实时双向互通;规范报关企业、报关员进出口报关行为,推广运用商品规范申报辅助系统,提高规范申报率,减少报关差错,提升企业通关效率。

三、深化分类通关改革

(七)优化企业分类通关管理。在保障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将高资信企业风险参数管理的范围由AA类企业扩大至A类生产型企业,使更多的诚信守法企业进出口货物享受低风险快速通关便利。

(八)完善分类通关货物监管。加强分类通关货物的风险研判,进一步降低A类以上企业进出口货物的风险布控率和查验率,减少人工查验比例,确保诚信守法企业进出口货物的通关便利,货畅其流。

(九)提升分类通关作业效能。加强企业分类通关指导,积极开展预审价、预归类、原产地预确定等通关前置服务,完善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管理,提高企业申报质量,实现分类通关作业的高效运作,促进企业贸易效率。

四、推进区域通关作业

(十)完善区域通关准入管理。建立A类以上企业免申请自动获得“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工作机制;对一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资信较好的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经申请准予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十一)扩展区域通关合作口岸。针对企业进出口货物通关需求,在现有14个区域通关合作口岸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区域通关合作口岸,实现企业进出口货物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无缝对接。

(十二)优化区域通关监管服务。对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进出口货物,进一步降低人工布控率和查验比例;加强与口岸海关沟通,及时解决企业在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促进贸易便利化。

五、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十三)认真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科技开发、重大装备、动漫开发等产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国家税收政策,促进企业创新发展;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进一步提高减免税审批效率。

(十四)全力支持优势产业发展。落实结构性减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重大装备、电力机车、动漫产品等项目所需进口的关键设备等,及时办理减免税手续,促进产业升级,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十五)大力促进科技创新进步。对全省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教学和重大战略产品研究开发所需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及时提供税收政策支持,指导适用便捷通关模式,促进科技创新进步。

六、促进对外经济合作 

(十六)主动服务企业对外经济合作。对省内“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所需出口的工程机械、厂房设备等,实行快速通关验放;对出口境外需复进口的工程机械、厂房设备,采用“不作价设备”或“保税工厂”方式监管。

(十七)简化进境维修加工设备监管。对“走出去”企业出口的机械、设备需进境维修的,由企业提供担保,按进出境维修物品监管;对“走出去”企业所需返回国内加工后复出口的设备,允许采用保税方式办理通关手续。

(十八)完善出境加工货物通关监管。按照海关总署的部署安排,全力支持省内企业境外投资办厂,利用国外先进技术、生产工艺和低成本优势组织开展生产,提高其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七、简化加贸保税监管

(十九)简化保税料件外发加工手续。对A类以上和一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的B类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保税进口料件在长沙关区内外发承揽加工企业加工的,经申请核准,免收风险保证金。

(二十)简化保税货物内销征税手续。对A类以上和一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的B类加工贸易企业保税进口料件或加工成品内销的,经申请核准,实行先内销后办理征税手续(即“内销集中办理纳税手续”),促进内销便利化。

(二十一)简化特殊区域货物进出手续。对境外货物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实行快速放行;积极探索和推行特殊监管区域报关单、备案清单合并申报,实行“两单一审”,简化申报手续。

八、营造良好通关环境

(二十二)推进海关执法统一性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关区执法标准和程序,有效规制自由裁量权,实现执法原则、执法标准和执法要求的统一,进一步提高海关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十三)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宣传,增强企业维权意识,引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加强对进出境侵权货物和物品的查控,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商品的出口。

(二十四)加强与地方部门的协作。主动配合做好出口退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临港临空经济发展等服务工作;加强进出口预警监测,提高统计信息服务针对性和时效性,为领导决策提供辅助参考。

九、强化缉私综合治理

(二十五)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重点打击货运、行邮、快件监管渠道的走私违法行为,保护诚信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涉及商品归类、审价案件的执法统一性管理,从源头规范办案执法。

(二十六)实行简易程序案件快办快结。对通关监管中查获的小额罚款并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违规案件,采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办理,并在立案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实现简易程序案件涉案货物的及时通关。

(二十七)实行简单、简易程序案件先放后罚。对简单、简易程序案件,采取先放后罚;对一般违规案件,除涉证案件外,采取先担保放行货物的方式处理;对A类及以上生产型企业的违规案件,由企业出具担保,先放行货物后进行处理。

十、推进文明窗口建设

(二十八)继续推行海关关务公开。在海关门户网站、通关业务现场公开通关作业流程、岗位职责任务、通关办事时限和通关政策指南;畅通“12360”海关服务热线,提高接通率、答复率和满意率。

(二十九)继续深化窗口文明服务。推行长沙海关《文明服务行为规范》,开展预约通关服务,落实首问责任制和关长接待日制度;建立重点进出口企业“一对一”帮扶机制,确定帮扶联络员,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通关问题。

(三十)继续做好通关政策宣传。强化服务大局、服务湖南、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意识,深入十四个市州、百家园区、千家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和送政策、送法规、送服务活动,贴近园区和企业实际,排解通关疑难,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    2016-01-20)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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