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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商务局关于制止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规定

根据省、市、县纪委治理党风方面突出问题的要求,为有效遏制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歪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个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特做如下规定:
1、全局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执行申报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向纪委党风廉政监督室申报。
2、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严格按照申报审批的规模、范围和地点办理,不准利用职权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通知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不得收受非亲属人员赠送的礼品和礼金;不准多次、多处进行宴请,只能办理一次;不准使用公车、公物、公款操办;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借为孩子过满月、过十一岁生日、为老人祝寿以及本人工作调动、子女上学、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设宴请客,大操大办。
3、对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除没收非亲属人员赠送的礼品和礼金外,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结合我局实际,具体规定如下:
①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办理的,责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单位通报批评。
②虽申报且一次性操办,但操办时超出申报的规模和范围的,建议上级单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③虽申报但不按申报的规模、范围和地点操办,而是多次、多处办理的;党员干部借为孩子过满月、过十二岁生日、为老人祝寿以及本人工作调动、子女上学、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建议上级党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④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建议上级党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⑤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搞封建迷信活动且情节严重的,建议上级党委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4、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放任不管或监督不到位,大操大办歪风有禁不止的,要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2016-01-20)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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