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手机招商网 | 移动客户端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住宅产业化是指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方式建造住宅。住宅产业化有利于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安全施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是住宅建设发展的趋势。为加强推进我市住宅产业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14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住宅产业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市内政府主导投资且适用产业化技术建造的项目,原则上实施住宅产业化;鼓励商品住宅进行产业化试点,通过试点示范工程,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居住形态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逐步实施住宅产业化。

   二、发展目标

   全市住宅产业化新开工面积占比: 2016-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不低于50%,商品房不低于20%2019-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不低于60%,商品房不低于25%。保障性住房中产业化住房占比:2016年不低于30%2018年不低于50%。全市住宅产业化新开工项目预制装配化率须达到省里要求。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发挥政府规划协调职能,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夯实住宅产业化发展基础,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住宅产业化有序发展。

   (二)示范推广。统筹兼顾、明确重点,加大住宅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力度,推广应用成套部品部件及技术。

   (三)持续发展。建立健全住宅产业化标准技术体系,推广土建、装修一体化,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有机统一。

   (四)科技创新。依靠科技创新,加强新材料、新产品和关键技术研发攻关,提高部品部件生产制造水平,提升科技对行业增长贡献率。

   四、扶持措施

   (一)对建设单位的扶持

   1.住宅产业化项目使用预制部品部件的部分,经认定可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使用散装水泥预制构件的,可作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返退依据,实行先缴后返。

   2.对预制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可按省相关规定标准在建筑容积率上给予适当奖励。

   3.对批准实施的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住宅产业化项目,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额度减半等支持政策。

   4.对批准实施的保障性住房住宅产业化项目,建造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5.住宅产业化项目计算报建费时预制外墙板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报建费中涉及到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的可按非税收入缓减免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实行减半征收。

   6l0层以上的住宅产业化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主体结构中间验收和分段验收。

   7.住宅产业化项目可参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8.采用工业化生产方式生产建筑产品,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支持生产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获得国家绿色建筑二星(含2A住宅性能认定)、三星(含3A住宅性能认定)标识的住宅产业化项目,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规定给予奖励。

   9. 提供土地保障,2016年全市区域内住宅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不少于25%用于住宅产业化项目,2017—2018年不少于35%2019—2020年不少于40%

   (二)对生产企业的扶持

   1.对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住宅产业化基地、钢结构及部品部件等住宅产业化聚集示范园区建设,按工业用地政策予以保障。

   2.住宅产业化生产施工企业在提供建筑施工业务的同时销售自产部品部件的,分开核算,根据部品部件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安装业务征收营业税,符合政策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

   3.将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纳入建设工程材料目录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发布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推荐目录。

   4.住宅产业化技术研究列为科技重点攻关方向,加大对研发机构和发明专利的扶持与奖励。在新型工业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方面加大对部品部件创新和技改项目的支持力度。

   5.对通过终审和验收的国家3A级住宅、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国家“广厦奖”的住宅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资质升级、信用评级等中予以优先考虑或适当加分。

   6.依法加强住宅产业化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方式监管。对唯一供应商(承包商)采购的,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的程序,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供应商。

   7.各级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公路管理部门应在20166月前制定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运输道路交通组织专项方案,在所辖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超大、超宽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给予支持。

   (三)对消费市场的扶持

   1.采用预制外墙板外挂技术的住宅产业化项目,其预制外墙不计入建筑面积。

   2.凡购买预制装配率达到35%的产业化商品房项目的消费者可享受首套房购买政策,可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

   3.凡购买产业化全装修商品房的消费者,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和委托装修协议的,可以按全装修住宅价款贷款。

   五、组织实施

   住宅产业化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负责,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房地产局、娄底银监分局和人民银行娄底中心支行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与,市住建局具体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与办事流程,从立项备案、规划条件、土地供应、建设管理、配套政策等方面分解任务、制定计划、推动实施,具体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1.市住建局。负责做好住宅产业化的牵头推进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产业工人培训;负责鼓励业内交流与宣传,组织企业参加相关展览交流会;会同市经信委制定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推荐目录申报和评审制度,定期发布推广应用;整合全市产业链资源,鼓励相关企业参与住宅产业化建设,积极对接湖南省住宅产业化联盟(集团);培育申报省级或以上建设标准的住宅产业化基地,积极争取湖南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和湖南省培育战略性新型产业专项引导扶持资金。

   2.市发改委。配合市住建局制定住宅产业化发展规划,督促当年住宅产业化项目的实施;研究制定推进住宅产业化基地建设的优惠政策;落实招投标相关的扶持政策。

   3. 市经信委。鼓励住宅产业化技术创新并给予资金扶持;执行住宅产业化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和进行技术改造。

   4. 市科技局。负责支持住宅产业化技术攻关,将住宅产业化技术研究列为科技重点攻关方向,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材料、基础部件、关键装置等核心技术;引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住宅产业化知识产权转化应用。

   5.市财政局。负责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政府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重大项目、重大技术攻关、示范基地建设、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住宅产业化基地(园区)投资建设企业奖励标准,商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等单位研究制定我市的奖励标准。

   6.市规划局。负责做好住宅产业化项目的布局规划工作;落实规划相关的扶持政策。

   7.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规划,在年度供地计划中安排专项指标,保障全市住宅产业化基地用地;落实国土相关的扶持政策。

   8.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部门制定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运输道路交通组织专项方案;支持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物流运输工作。

   9.市商务粮食局。积极引进有实力、信誉好的住宅产业化集团或建筑部品部件生产龙头企业,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格局。

   10.市质监局。在省住宅产业化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制定后,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适合我市的标准体系;负责引导企业强化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住宅产业化相关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11.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落实国家有关住宅产业化税收扶持政策,对全装修住宅,在计税时,合理确定计税价格,以鼓励社会购买全装修住宅。

   12.市房地产局。负责保障性住房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室内装修行业的监管,引导行业向节能环保方向发展;落实房产相关扶持政策。

   13.人民银行娄底中心支行、娄底银监分局。负责落实相关绿色金融政策,鼓励和引导市内银行金融机构对住宅产业化企业和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

   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重点保障住宅产业化发展用地,科学建设住宅产业化生产基地,落实和制定相应的鼓励住宅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住宅产业化发展的组织领导。

   15.各相关企业。积极参与住宅产业化推进工作,加强住宅产业化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提高预制构件和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生产应用程度,加快转变建设发展方式,积极培育住宅产业化专业人才,争创有影响力的品牌。

   (二)政府主导投资住宅产业化项目,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局等部门研究,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年度建设任务。

   (三)市场化住宅产业化项目,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根据年度建设任务研究确定具体用地项目并提出实施比例、实施面积和预制装配化率等相关要求。在土地供应时,写入挂牌须知与出让合同。在住宅产业化定额标准制定前,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等部门研究住宅产业化项目(含构件)造价确定方式。住宅产业化项目采用平方米包干价确定工程总造价预算进行施工合同备案。

   (四)严格执行装配整体式建筑体系的现场施工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适时对预制构件生产过程延伸监管,加强项目施工现场部品部件质量检查和检测工作,落实参与建设的各方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

   (五)住宅产业化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阶段由市住建局组织进行验收评审,并出具预制装配化率、产业化实施面积等认定文件。

   (六)加强项目质量、安全、成本监管。市住建局要严格执行装配整体式建筑体系的现场施工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加强项目施工现场部品部件质量检查和检测工作,督促参与建设的各方主体落实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并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等部门研究住宅产业化项目(含构件)造价确定方式。

   (七)住宅产业化生产企业应围绕预制部品部件的生产、运输、安装、验收、维修和维护等环节建立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手段完成对部品部件的追踪、定位和维护。

   (八)开展住宅产业化企业和管理部门分类培训,培育产业化技术人才。加大企业内部培训,培养具备产业化专业技术及生产、操作经验的工人。促进人才、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产业化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九)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全面完成住宅产业化工作任务。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51231

   


   

   

      

   

   

   

   

   

   

  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

  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31印发


(    2016-01-21)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评论
经典案例
市州观察丨截至11月,绵阳签约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61个 ..[详情]
山西政银企携手再给实体经济注入“稳定剂”[详情]
2023襄阳·中国旅佬大旅游联合体文旅推介会召开[详情]
爽爽贵阳,“京”喜相见--爽爽贵阳秋冬新玩法推介会在京举行[详情]
2个月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10个 渌口区掀起招商引资新热潮[详情]

用户指南

安全保障

会员服务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 合作伙伴 | 网站动态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5中国区域经济招商网 河北绿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www.zgzhaoshang.com)版权所有 冀ICP备20230378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