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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河道保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保障河道水环境安全,深入推进和巩固城乡同建同治成果,构筑山水宜居城市,建设“美丽湘西”,现结合我州实际,就全州范围内河道保洁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湖南省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河道保洁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将河道保洁纳入城乡同建同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要内容,对河道垃圾实行面上处置和集中打捞转运,确保各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垃圾不入河、河道垃圾不出境,彻底改变河道脏、乱、差现象,努力做到河面无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逐步实现全州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洁目标。

二、河道保洁对象与范围

保洁对象为州域内所有河道和水电站、拦河坝、山塘水库。有堤防的保洁范围为堤防内的水域,并从背水坡脚向外延伸2米;无堤防的保洁范围为现河道与历史最高水位之间的水域。其中:对县市区城区河道、乡镇村庄河道、通航河道、国省道沿线河道、水电站、拦河坝、重点山塘水库等作为一类保洁区域予以重点监管,落实保洁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行专人定时保洁,确保保洁覆盖率不低于90%;对其余河道和山塘水库作为二类保洁区域予以巡查保洁,确保保洁覆盖率不低于85%

三、河道保洁工作内容

(一)严格控制城乡垃圾入河。将河道保洁工作纳入全州城乡同建同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内容,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建立健全城乡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切实加大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力度,加强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减量指导和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督促指导,逐步推进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模式,对水上餐饮、水上娱乐、航运码头与船舶等场所的垃圾实行集中收集转运处理,全面清除水域岸边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堆积物,取缔水域岸边的无证堆场和废旧收购点,依法严厉打击向河道倾倒垃圾、弃置废渣、排放污水等不良和违法行为,引导城乡居民切实增强河道保洁意识,从源头上控制城乡垃圾入河。

(二)切实加强河道垃圾清理。要切实加强一类保洁区域的日常保洁工作,配备必要的保洁设施设备,及时打捞和清运水面、迎水坡(包括滩地)、堤岸的垃圾、水面杂草(含水葫芦)和废弃漂浮物,清除河道小型障碍物和影响防洪航运安全的河道遗留采砂尾堆、水体障碍物及沉淀垃圾。要以无二次污染为原则,对河道水面的打捞物(垃圾)集中清运到城镇垃圾处理站点进行集中处理,严禁非行洪时期向下游冲泄垃圾。要切实做好特殊情况下的河道保洁工作,对河道水域内发现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要第一时间上报畜牧水产、疫病防控等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保洁人员进行集中统一打捞和无害化处理;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和有毒化学物污染河道等)后,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要立即向上级政府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河道环境安全;暴雨山洪过后的河道保洁,各责任单位要在三天内组织保洁人员(单位)对河道中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树枝、障碍物等进行保洁清运,确保河道畅通、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三)全面加强河道保洁监管。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强区域内河道保洁监督管理,建立在线监控、日常监管、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控体系。要在一类保洁区选择1-2个区域作为省河道保洁在线监控点,纳入省水面环境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要以县市区为单位,严格落实河道保洁考评实施细则(详见附件),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申报文明县城(城区)、卫生县城、生态建设示范县等创建及复评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县市区也要参照省州河道保洁工作考评细则,对各乡镇(街道)的河道保洁工作实行严格考评,并将河道保洁工作纳入城乡同建同治考评系统。要切实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管,项目建设前要严格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评估、入河排污口监管等审批程序。对涉河建设项目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和“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严格执行河道清障保证金制度,强化河道清障恢复工作措施,确保河道行洪航运安全和生态安全。要加强河道两岸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对涉河企业排污口实行电子监控。要组织力量加强河道两岸乱堆、乱倒、乱弃、乱排等环境污染行为巡查,严格监督执法,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予以打击。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分级责任。严格执行河道保洁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保洁工作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切实履行河道保洁责任。鼓励采取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明确河道保洁队伍,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形成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的河道保洁工作格局,确保河道保洁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联动。州人民政府建立河道保洁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河道保洁工作的组织协调,认真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河道保洁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河道保洁宣传报道,在文明县城(乡镇)创建中统筹运用河道保洁考评结果。公安部门要协助抓好涉河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打击。财政部门要根据河道保洁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必要的河道保洁工作经费。水利、农业、住建、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抓好河道采砂、水产养殖、规模化养殖场、捕捞、面源污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航运船舶和码头等行业、领域、区域的垃圾处理和监管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继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在卫生城市(县城、乡镇)创建中统筹运用河道保洁考评结果。州和县市区城乡同建同治办要将河道保洁工作纳入城乡同建同治考评范围。

(三)引导公众参与。要通过标牌标语、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河道保洁宣传报道,引导公众树立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和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河道保洁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开展“保护母亲河”等形式多样的河道保洁志愿者行动,推介参与河道保洁工作的先进典型,倡导群众共同参与河道保洁工作。


附件:湘西自治州河道保洁工作考评细则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13       


附件


湘西自治州河道保洁工作考评细则

县市区:

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自查得分

复查得分

抽查得分

组织领导

10分)

2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河道保洁办公室,并抽调35人组织开展河道保洁日常工作,计2分。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扣2分;河道保洁办公室成员不足3人的扣1分。

 

 

 

3

制定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计3分。未制定的扣3分;实施方案操作性不强的酌情扣分。

 

 

 

5

建立河道保洁责任制,并层层签订责任状。未签订的扣5分。

 

 

 

宣传发动

10分)

2

在河道沿线集镇、人口聚集区设置宣传标语、宣传画、横幅,并在沿河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警示牌,计2分。视宣传形式、数量、位置、效果酌情打分。

 

 

 

3

县市级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上宣传5次以上计3分,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5

倡导公众参与,上下半年各开展1次志愿者活动的,计5分。少1次扣2.5分。

 

 

 

清理工作

25分)

5

全面清除河岸两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取缔沿河无证堆场、废旧物回收点,计5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10

加强河面水体垃圾清理。建立河道保洁责任体系,全面清理县城以上城区河道河面垃圾和城镇河面垃圾,明确辖区河道河面有专人定时清理,并建立清理打捞台账登记制度,计10分。责任体系未建立的扣2分,未定时清理打捞的扣5分,清理打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若在泄洪期由上游泄洪漂下垃圾无法及时打捞的则不扣分);未建立台账登记的扣3分。

 

 

 

10

加强船舶垃圾上岸处理和集中转运,严禁向河内倾倒船舶生产垃圾,建立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并定期转运和处理,计10分。未按规定建立的一处扣1分,未定期转运及处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抽查时发现有船舶向河内倾倒垃圾,此项不得分)。

 

 

 

在线监控

40分)

25

各县市区河道保洁监控点实时监控情况,计25分。发现水电站非行洪时期向下冲泄垃圾每次扣5分,扣满20分为止;定期监控每次发现监控点有垃圾漂浮物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10

监控系统预警提醒,计10分。系统第一次发出漂浮物超标警告信息的不扣分,在24小时内系统再次发出漂浮物超标警告信息的,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5

确保供电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计5分。监控设备无故断电的扣2分,故意遮挡、破坏设备的扣3分。

 

 

 


日常管理

15分)

3

建立巡查机制,定期对辖区内的河道进行巡查(需建立台账),计3分。未建立的扣3分,巡查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3

现场督查情况(明察暗访结合),计3分。现场督查发现河面有垃圾漂浮物的,扣1分(不与电子监控记录情况重复扣分)。

 

 

 


5

落实河道保洁工作经费,计5分。未落实的扣5分,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4

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河道保洁工作材料,计4分。未按时报送、少报、漏报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100

 

 

 

 



备注:1、本考评细则以县市区为考核单位;

2、州河道保洁办公室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3、本考评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并将根据监控系统运


(湘西自治州政府    2016-01-21)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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