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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旧城区及“一江两岸”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意见》(钦政办[2015]70号)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了推进钦州市旧城区更新改造、进一步优化“一江两岸”整体环境,解决旧城区和“一江两岸”住房建设问题,建设和谐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钦州市城市规划,制定本意见。以提升城市形象为规划目标,满足群众最基本居住权,在深入调查研究钦州市旧城区与“一江两岸”住房建设需求并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可控可管的规划管理意见。

二、钦州市旧城区及“一江两岸”范围包括哪些区域?

旧城区范围为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旧城区范围,即南珠西大街、西干渠、滨江南路、钦江之间围合的区域。

“一江两岸”(即钦江东岸和西岸区域)范围是在2003年划定的“一江两岸”范围的基础上,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路网作了局部调整。本办法适用的“一江两岸”范围是指新划定的范围(详见《钦州市旧城区及“一江两岸”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分区图》)。

三、如何确定房屋为D级危房?申报私宅拆危重建需注意什么事项?

由钦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进行确认。

经鉴定如果与相邻房屋共墙或公用地基基础的,属D级危房的,申报拆旧重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建设房屋协议书》(与相邻住户协商取得,协议书必须明确同意申请户按审批建施图回建,及建设过程中双方应负责任等相关事宜)。

四、分区管理范围是否按附件《钦州市旧城区及“一江两岸”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分区图》确定,不再改变?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旧城区及“一江两岸”城市建设的变化,适时调整分区管理范围以及相关管理改革,分区管理以最新公布的钦州市旧城区及“一江两岸”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分区图》为依据。

五、私宅报建手续在何部门办理?

属国有土地的居民私宅,向市住建委申请报建,申请材料提交至永福东大街市总工会大楼二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属自然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民建房到按其所属行政区域的钦南、钦北区住建局办理。

六、该意见印发实施后是否一直有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2016-01-21)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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