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河池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河池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河政发〔2015〕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确定的河池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3项),现予以公布。 请你们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5〕47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河政办发〔2006〕30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加快河池文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河池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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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池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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