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商贸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2014年市政府研究出台《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商贸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政文〔2014〕68号),自2014年至2016年,市政府实施扶持政策,鼓励、培育发展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
对列入统计名录库的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企业,年销售额增幅达到30%以上的,由财政对企业给予奖励;
对当年新发展并列入统计的商贸企业,属地财政按该企业的贡献度给予奖励;
对当年新发展并列入统计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市财政对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
当年新发展并列入统计的住宿、餐饮企业,市财政对每家企业奖励3万元;
市财政对百家重点商贸企业统计信息员补助2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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