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0—2020)
(编制修订)
一、编制修订必要性
2011年,根据农业部和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工作部署要求,我市编制了《崇左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0—2020),并于2012年1月12日由市人民政府以“崇政发〔2012〕1号”文件印发。规划实施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或修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以及《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总体规划(2014-2030)》要求,原规划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不利于水产养殖规范管理的有效实施和水产养殖发证登记登记工作,制约了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对《崇左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0—2020)进行修订补充。
二、编制修订总体思路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是我国渔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始终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建设作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促进水产养殖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立。此次修订的总体思路是根据国家关于稳定渔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的精神,结合崇左市水域资源环境承载力情况,重点对江河、水库等水域养殖功能区进行编制修订,科学划定可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区域范围、类型、期限以及允许采用的养殖方式,符合水域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并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水资源利用和航运、港口、旅游等规划衔接,使养殖水域规划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
三、编制修订主要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二)地方法规
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三)部门规章
1.农业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2.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四)规范性文件
1.农业部《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意见》(农渔发〔2010〕25号)
2.《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总体规划(2014-2030)》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2〕40号)
四、编制修订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主要是对临时养殖功能区进行规划调整。临时养殖功能区是指城市规划用于其它用途的未征用的江河养殖区域以及以其它形式规定的作为临时养殖区域的江河水域。我市现有大小河流110多条,总长1000多公里,水域总面积1.94多万公顷,综合地理位置、开发能力、饮用水功能、环境保护、旅游发展、航运与行洪等方面因素,我市江河水域规划均为临时养殖功能区。临时养殖功能区规划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严格执行,结合实施“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工作要求,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划定可养水域。
(一)可养水域规划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0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99号)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发2010年第9号)的要求,在禁养水域和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缓冲区以外的江河渔业水域设为可养水域。在可养水域中,控制可养面积为该水域总面积的3‰以下。各县(市、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持证养殖、规范管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办理由个人或单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规定的报请地方人民政府批准颁证。
主要江河临时养殖功能区
项目 名称 |
长度 (公里) |
水域面积 (公顷) |
网箱养殖规划方案 |
左 江 |
539 |
2106.33 |
由龙州县、江州区、扶绥县人民政府根据禁养区划定依据,结合地方实际规划养殖水域和养殖面积。 |
黑水河 |
86.4 |
573.33 |
由龙州县、江州区人民政府根据禁养区划定依据,结合地方实际规划养殖水域和养殖面积。 |
明 江 |
155.1 |
600 |
由宁明县人民政府根据禁养区划定依据,结合地方实际规划养殖水域和养殖面积。 |
水口河 |
53 |
176.67 |
由龙州县人民政府根据禁养区划定依据,结合地方实际规划养殖水域和养殖面积。 |
平而河 |
49.3 |
134 |
由凭祥市人民政府根据禁养区划定依据,结合地方实际规划养殖水域和养殖面积。 |
(二)禁养水域
根据《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总体规划(2014-2030)》的规定,为保护左江、明江及其支流的水质、水环境,保护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崇左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结合现代城市规划、社会经济发展、保护环境、饮用水水源保护、旅游开发、航运、行洪,以及“美丽广西、生态乡村”等工作的需要,划定禁养水域。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备用水源保护区和承担集中式供水任务的水库从事网箱养殖;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崇左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2〕40号)明确标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及备用水源保护区(客兰水库)。具体范围见下表。
崇左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保护区 名称 |
保护区 级别 |
保护区水域范围 |
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一级 保护区 |
崇左市江州区太平街道办事处木排村东面左江河段的现有饮用水水源地:长度为该水源地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取水口下游100米的左江段,宽度为左江河道中泓线至取水口侧河岸(右岸)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所围成的区域。 |
二级 保护区 |
崇左市江州区太平街道办事处木排村东面左江河段的现有饮用水水源地:长度为该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2000米至取水口下游300米的左江段,宽度为江段两岸1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所围成的区域(一级保护区水域除外),以及长度为该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1500米处的入河支流从汇入口上溯2000米的河段、宽度为河段两岸1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所围成的区域。 |
|
客兰水库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备用 保护区 |
《崇左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禁止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网箱养殖。 |
2.旅游开发区水域:依托江岸河湾开发的旅游景区水域及核心区上下游各5000米。
3.饮用水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下游500米水域。
4.码头上下各2000米内水域。
5.渡口上、下游各200米内水域。
6.桥梁上游300米、下游300米内水域。
7.主要排污口下游混合区水域。
8.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水域。按照《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总体规划(2014-2030)》的具体规定,《崇左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禁止在左江、明江、黑水河的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遗产区、缓冲区内从事网箱养殖。各县(市、区)要依据花山“申遗”工作要求规划辖区养殖水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网箱养殖的水域。
(三)禁养区划定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2.《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总体规划(2014-2030)》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5.《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2016-01-21)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