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商务市场﹝2015﹞2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福建省商贸业联合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稳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70 号)精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已与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分别签订了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助保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现将《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助保贷”金融支持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加快推进工作开展。
福建省商务厅
2015年1月6日
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助保贷”金融支持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发挥省级价格调节基金作用,联合基地企业、商业银行建立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助保金贷款业务合作机制(以下简称“助保贷”),帮助基地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推动基地建设发展,有效保障我省城镇居民肉、蛋、菜市场供应,满足城乡居民副食品消费需求。
二、工作要点
(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签订基地助保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协议基本框架是:贷款基地企业按贷款额2%比例缴纳企业助保金,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提供给两家银行各2500万元作为政府风险补偿金,共同设立基地“助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为基地企业融资贷款增信,两家商业银行相应降低贷款担保条件要求,提高融资比例,提供优质服务。企业逾期未支付助保贷本金和利息时,先由基地企业缴纳的“助保金”代偿,不足部分由政府风险补偿金和合作银行按一定比例代偿。协议暂定合作期限为两年。
(二)建设银行基地“助保贷”业务规定:
1.单户基地企业助保金贷款额度最高为人民币2000万元,最低不低于100万元。
2.助保金贷款业务利率较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35%。同时,对所有基地企业免收贷款承诺费、融资服务费、资金监管服务费、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等费用。
3.通过以下方式降低对基地企业抵(质)押及保证担保条件要求:接受房产及土地抵押,抵押率最高可达70%;接受通用设备抵押,抵押率最高可达到40%;接受林权抵押,抵押率最高可达60%;接受应收账款质押,质押率最高可达到80%。接受经营情况及信用记录良好,且对外担保不超过净资产的第三方企业提供保证担保;接受合规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担保。根据客户信用度的高低,抵(质)押率最高可放大至上述标准的2.5倍。
4.提供以下优质服务:在材料齐全情况下,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基地企业的授信审批。为贷款基地企业配置专属企业客户经理。为贷款基地企业提供包括融资、企业现金管理等在内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和产品。
5.对于需要办理个人信用卡的贷款基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根据其信用记录、当前固定资产及金融资产情况、助保贷授信余额等核定信用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三)中国银行基地“助保贷”业务规定:
1.单户基地企业助保金贷款额度最高为人民币1000万元,最低不低于100万元。
2.助保金贷款业务利率较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30%。同时,对所有基地企业免收贷款承诺费、融资服务费、资金监管服务费、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等费用。
3.通过以下方式降低对基地企业抵(质)押及保证担保条件要求:接受房产及土地抵押,抵押率最高可达70%;接受设备抵押,抵押率最高可达到50%;接受林权抵押,抵押率最高可达60%;接受应收账款质押,质押率最高可达到80%;接受易于保存,运输,仓储和运输费用不高的工业或商业原料、产品或商品作为存货进行质押,质押率最高可达50%。接受经营情况及信用记录良好,且对外担保不超过净资产的第三方企业提供保证担保;接受合规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担保;接受联保担保方式,但要求参与联保的客户需同为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企业。根据客户信用度的高低,抵(质)押率最高放大至上述标准的1.5倍。对于特别优质的客户,提供一定金额的信用敞口,最高金额不超过企业年销售收入的8%。
4.提供以下优质服务:在材料齐全情况下,承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基地企业的授信审批。为贷款基地企业配置专属企业客户经理。为贷款基地企业提供包括融资、企业现金管理等在内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和产品。
5.对于需要办理个人信用卡的贷款基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根据其信用记录、当前固定资产及金融资产情况、助保贷授信余额等核定信用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四)基地企业条件及相关要求。协议期内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企业均可申请“助保贷”,基地企业名单以省商务厅正式文件公布的年度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名单为准。基地企业必须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符合贷款准入条件。基地企业可自主选择向建设银行或中国银行提出基地助保金贷款申请(各地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基地助保贷业务联系人资料见附件)。申请贷款材料以银行依据相关规定要求的材料为准。基地企业获得贷款审批后须按协议规定在贷款发放前缴交贷款额的2%作为企业助保金到指定账户(账户资料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省商务厅委托福建省商贸业联合会具体推进落实基地“助保贷”业务。省商贸业联合会负责宣传基地“助保贷”政策、建立意向贷款基地企业库、协助指导基地企业办理“助保贷”业务、监督合作银行按照协议规定执行助保金贷款、督促获得贷款基地企业“助保金”缴交、跟踪基地企业“助保贷”业务进展、按月报送助保贷发放和风险补偿金余额情况等具体事宜。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加强对基地“助保贷”推介,确保对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政策宣传全覆盖,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基地“助保贷”工作,提升基地企业、金融机构对基地“助保贷”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三)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省商贸业联合会,积极推荐本地有资金需求的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进入“助保贷”目标客户库,帮助当地基地企业获得银行金融支持,确保政策取得实效。同时,要及时做好“助保贷”业务进展情况相关工作信息报送。
(四)合作商业银行要主动靠前,积极开展基地“助保贷”业务,帮助指导基地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履行“助保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基地企业审核发放贷款。
四、监督管理
(一)商务厅、财政厅、商业银行三方根据协议,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助保贷”工作和资金管理,并对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
(二)获得贷款的基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银行贷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偿还本息,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各相关方要坚持积极发展和强化监管并重,做好跟踪监督,遇到问题和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切实控制潜在风险。
附件:基地助保贷业务相关资料
附件:
基地助保贷业务相关资料
一、基地助保贷业务联系人资料
(一)福建省商贸业联合会基地助保贷业务人员联系名单
黄旭枫 电话:0591-87517030、15280761760 ;
吴丹平 电话:0591-88070518、18059039312;
(二)中国银行基地助保贷业务人员联系名单
序号
区域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1
福州
陈峰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小企业业务部
0591-88527031
15806078866
2
福州
滕威
中国银行福州市中支行公司业务部
0591-83370859
13960755636
3
泉州
林溪水
中国银行泉州分行中小企业业务部
0595-22110575
13960226979
4
漳州
曾定江
中国银行漳州分行中小企业业务部
0596-5830080
13906066687
5
宁德
陈作意
中国银行宁德分行中小企业业务部
0593-2363972
13706933400
6
龙岩
廖荣新
中国银行龙岩分行中小企业业务部
0597-2020258
13507506167
7
莆田
罗恩珊
中国银行莆田分行中小企业业务部
0594-6923610
13859829625
8
南平
肖艳红
中国银行南平分行中小企业业务部
0599-8856371
18905994976
9
三明
刘智华
中国银行三明分行中小企业业务部
0598-8220186
13459852375
(三)建设银行基地助保贷业务人员联系名单
序号
区域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1
福州
高益郡
建行福州城北支行小企业经营中心
0591-87712093
13950291951
2
福州
陈继平
建行福州城北支行小企业经营中心
0591-87547844
18960977328
4
泉州
梁艺蓉
建行泉州分行小企业经营中心
0595-22163677
13505011566
5
晋江
柯岚青
建行晋江分行小企业经营中心
0595-85622837
13506009709
6
石狮
王鸿裕
建行石狮分行小企业经营中心
0595-88595187
13599127678
7
漳州
陈晋漳
建行漳州分行小企业经营中心
0596-2921760
13959688909
8
宁德
彭靖
建行宁德分行小企业经营中心
0593-2880026
13515077995
9
龙岩
郑彩星
建行龙岩分行小企业经营中心
0597-2239591
13859508915
10
莆田
陈宗凡
建行莆田分行小企业经营中心
0594-6700759
13706067960
11
南平
陈恬恬
建行南平分行小企业经营中心
0599-8850081
15080316664
12
三明
吴政
建行三明分行小企业经营中心
0598-8968975
18006081169
二、基地企业缴纳助保金账户资料:
(一)福建省商务厅
35001002406059996633-0002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二)福建省商务厅800100042508093001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