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手机招商网 | 移动客户端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复制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7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深化“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13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内容

  (一)统一登记模式。按照省政府和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即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合并为《营业执照》,不再发放另外两本证件。已登记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暂不实施此项改革。

  (二)统一登记表格。实行“一表申报”,将原工商企业登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申请表整合为“一照一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只要填写一份申请表格、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即可。

  (三)统一受理窗口。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窗口(下称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受理窗口统一收件、录入数据和材料审核,材料审查通过后核发营业执照,同时生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相关信息实时上传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从审批信息共享平台获取数据共享应用。

  (四)统一编码规则。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合并为社会信用代码,根据源头顺序赋码原则,采用统一的编码规则,一份营业执照仅加载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另行赋码和发证。

  (五)统一档案管理。“一照一码”登记申请纸质档案材料由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保管,除内部审核意见以及企业涉密材料按照规定权限查阅外,其余材料扫描后供各部门共享查阅。具体档案存储、使用的管理规定由档案保管部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规范登记程序

  (一)企业设立: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注册窗口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示。企业无须再到质监部门、税务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二)企业变更和换照:已登记的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现登记机关一并交回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申明。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三)企业注销: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应当提交地税部门或国税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2016年12月31日前尚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办理注销,不需要提交税务部门的清税证明。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各级登记机关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免费领取。企业申请办理设立、变更和注销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三、登记操作流程

  (一)收件:企业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后,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注册窗口递交“一照一码”登记纸质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予以收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企业所缺材料并补齐补正。

  (二)核准: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注册窗口人员进行录入,通过工商一体化平台核准生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打印“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同时将核准登记的相关信息实时推送到审批信息共享平台。

  (三)发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注册窗口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发放给企业。

  (四)刻章:企业凭营业执照直接到公安部门许可的刻印单位刻制公章,由刻印单位将印章信息传给公安部门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对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改革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推动建立和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形成政府领导、工商主抓、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

  (二)部门协同推进。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同质监、税务、公安、发改和机构编制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做好营业执照采购、表格更换以及软件升级等各项工作,检查指导和跟踪了解“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情况;机构编制部门要科学划分部门职责,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完善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质监、税务部门要及时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内部管理业务的有序衔接,共同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三)实现信息共享。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登记部门通过工商一体化平台采集录入相关数据,核准登记后生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实时将设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数据推送至审批共享平台。各相关部门要适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变化,加大信息化投入,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改造升级现有的业务管理系统,推动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报送共享的数据要逐步适应各级行政审批效能监督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

  (四)加强基础保障。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窗口负责受理、审核并录入原来工商、质监、税务三部门的数据指标,保管“一照一码”相关登记书式档案。各地要抓紧落实改革必需的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落实在全省复制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15〕109号)的规定,统一受理窗口配备注册官助理(录入员)应按照工商现有窗口注册官1:1的比例配备,最少不得少于4人;档案管理专职人员按照经济户口数量配备,5000户以下不少于2人,10000户以下5000户以上不少于3人,10000户以上不少于5人。

  (五)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问题。在行政服务中心增设咨询窗口及导办人员,印发宣传材料,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开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综合业务操作、登记提交材料、内部工作流程等培训,提高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窗口人员熟练掌握新业务的水平。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25

(宁德市政府    2016-01-21)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评论
经典案例
市州观察丨截至11月,绵阳签约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61个 ..[详情]
山西政银企携手再给实体经济注入“稳定剂”[详情]
2023襄阳·中国旅佬大旅游联合体文旅推介会召开[详情]
爽爽贵阳,“京”喜相见--爽爽贵阳秋冬新玩法推介会在京举行[详情]
2个月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10个 渌口区掀起招商引资新热潮[详情]

用户指南

安全保障

会员服务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 合作伙伴 | 网站动态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5中国区域经济招商网 河北绿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www.zgzhaoshang.com)版权所有 冀ICP备20230378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