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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兰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永登县、榆中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总体部署,全市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的经济数据采取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样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系统组织实施。按照《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的要求,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在我市抽取了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和永登县、榆中县开展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

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市经济普查的重要内容,对于市委、市政府准确掌握全市经济总量和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准确掌握全市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行业分布、从业人员、营业收支及缴纳税费等经营情况具有重要意义。我市被抽取的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永登县、榆中县共涉及42个社区、16个村、约22570户个体经营户,作为样本单位开展抽样调查,用于推算我市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营业支出、雇员报酬、缴纳税费等经济指标。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与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系统进行沟通,密切配合,高质量完成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

二、明确抽样调查工作职责

按照《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兰州调查队、永登调查队、榆中调查队负责我市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永登县、榆中县政府和市经济普查中心负责做好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的宣传动员工作以及人员选调工作,抽中普查区个体经营户普查数据的提供工作;协助国家调查队系统做好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的人员培训、样本抽选、现场采样、数据传输、审核验收和汇总推算等方面的工作。

三、切实做好人员保障和现场调查工作

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现场入户工作于4月中旬开始,5月中旬结束,在抽中的普查区开展调查工作。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永登县、榆中县政府负责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选配工作,按照抽样调查工作要求,足额抽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沟通协调能力强,有普查登记工作经验,熟悉抽中普查区个体户分布及基本情况的普查人员,参加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抽调的普查指导员负责入户引导和联系协调工作。国家调查队系统负责对普查员PDA使用的培训,重点做好PDA现场数据采集工作。抽中普查区的县区政府要全力配合做好个体经营户调查,主动为现场调查工作做好保障,加强宣传动员和沟通协调,确保个体户样本单位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申报经营情况。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16


(兰州市政府    2016-01-22)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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