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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39号)精神,加快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粮食安全意识,明确粮食安全责任
    (一)切实增强粮食安全意识。近年来,虽然受水资源短缺制约,粮食种植比较效益下降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但我市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基本保持稳定,粮食工作总体情况较好。然而,面对我市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粮食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县、区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承担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县、区人民政府)
    (二)不断强化粮食安全责任。我市粮食自给率低,对外依存度高,保障粮食安全的任务尤为艰巨。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
    县、区人民政府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守住耕地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政府相关部门在维护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主要责任分别是: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流通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粮食生产、储备、流通等保障粮食安全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农牧部门负责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护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水利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工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耕地质量建设。环保部门负责土地污染监测和指导治理,防止粮食污染。质监、工商部门负责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建立超标粮食下架退市监控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粮食部门负责粮食宏观调控、地方储备粮管理、市场监管、流通能力建设和行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市粮食局)
    二、巩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严格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切实加强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建设,提升产出能力。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和提高粮食产量。(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农综办、市审计局,县、区人民政府)
    (四)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增强可持续生产能力。提升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引进、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的粮油品种,提高粮食单产和抗灾能力。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推广循环农业技术、节水灌溉和测土配方施肥,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坚决制止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和超采地下水等行为。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县、区人民政府)
    (五)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认真完善和落实粮食补贴政策,加强补贴资金监管,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新增粮食补贴要与高产、优质的粮食品种挂钩,要向种粮大户和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建设用地、储粮设施、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服务给予支持。引导和鼓励农户走土地流转、合作发展的路子,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市粮食局,金昌市保险行业协会、农行金昌市分行、农发行金昌分行,县、区人民政府)
    (六)认真抓好粮食收购,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根据粮食种植布局和交通条件,健全完善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促进上下游共同发展,进一步稳定农资价格,提高种粮比较效益。健全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牧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农发行金昌分行,县、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粮食储备规模,管好地方粮食储备
    (七)落实粮油储备规模。高度重视粮食储备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文件,“产区保持3个月,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以及省政府的具体要求,在2016年底前,新增市、县(区)原粮储备1000万公斤(其中:市级500万公斤,县、区各250万公斤),使我市地方储备粮总规模达到3500万公斤,逐步完成我市6000万公斤的目标任务。按照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甘肃省分行《关于下达市县级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指导性计划的通知》(甘粮调〔2012〕15号)文件要求,在2016年底前,新增80万公斤市县区级食用油储备(其中:市级30万公斤,县、区各25万公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农发行金昌分行,县、区人民政府)
    (八)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大中城市和价格易波动地区的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0-15天的市场供应量”的要求,全市需建立应急成品粮300万公斤、食用油27万公斤,其中,市级已建立120万公斤应急成品粮、10.5万公斤食用油的储备粮油。新增县区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永昌县新增应急成品粮88万公斤、食用油8万公斤;金川区新增应急成品粮92万公斤、食用油8.5万公斤。县区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要在2015年完成50%,确保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使我市区域内的成品粮油储备达到最低市场供应量。县、区政府要定期将粮食储备品种、数量和布局等信息报送市粮食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农发行金昌分行,县、区人民政府)
    (九)健全储备粮资金保障机制。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原粮、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及时足额将储备粮油所需费用(含保管费、轮换费)、贷款利息及动用和轮换价差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据实拨补到位。发改、财政、粮食等部门要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储备粮油费用(含保管、轮换费)和利息补贴标准。农发行金昌分行要按照粮食储备贷款管理规定,积极提供地方储备粮油收购、轮换和应急供应等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农发行金昌分行,县、区人民政府)
    (十)创新粮食储备机制。建立健全储备粮油轮换机制,按照储备粮油存储年限、库存品质状况,适时下达并严格执行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和要求。根据当地粮源、市场价格及外调粮油入库成本,落实轮换费用、轮出轮入价差补贴,确保储备粮油轮换任务按时完成。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将储备粮轮换与加工转化和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轮换和市场供应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地方储备粮油保供稳价的作用。落实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鼓励企业保持合理商品库存。建立政府掌握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农发行金昌分行、中储粮金昌直属库,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强化粮食储备监管。按照高效灵活、运作规范、监管到位、保障有力的原则,制定并出台《金昌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建立储备粮管理中心,明确相关部门和承储企业储备粮管理职责。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库存、质量和轮换监管机制,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农发行要按照地方粮油储备贷款管理规定,及时提供储备粮油收购、轮换和应急供应等贷款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农发行金昌分行,县、区人民政府)
    四、增强粮食收储能力,加快粮食流通现代化建设
    (十二)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抓紧建设,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尽快建成与本地区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十三五”期间,新建或改造2座高标准原粮库、1座低温应急成品粮库,逐步对现有1.2亿公斤“危仓老库”进行维修改造,新增2000套新型标准化农户储粮仓,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建仓任务。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保粮食仓储设施数量增加、功能提升、用途不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粮食局,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加快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建设,发挥金禾粮油商贸有限公司的区位、设施和产业优势,在我市建成以金禾公司、金宇购销储备公司、永昌县东盛粮油购销储备公司为主体的粮食仓储物流中心。大力推广散粮、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引导购销运企业联合运营,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粮食局,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推进粮食流通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信息化网络平台、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仓储管理信息系统、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等项目建设,建立覆盖市、县(区)粮食安全保障信息系统,确定8个市级、5个县(区)级重点价格监测点,实现全市粮油仓储管理、价格监测、流通信息、质量监管网络化,全面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粮食局,县、区人民政府)
    五、坚持改革创新,促进粮食产业提质增效
    (十五)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以国资国企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整合企业资产结构,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障金、历史性亏损挂账等遗留问题,通过争取银行授信额度、利用土地变性后的资本优势募集社会资金等方式,实现国有粮食企业的转型升级,推进国有粮食企业集团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努力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发力、保障粮食安全的新格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县、区人民政府)
    (十六)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开展现代粮仓科技应用示范,支持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将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围绕全省“主食厨房”项目建设,以合鑫粮油有限公司的“放心粮油”工程为依托,在市、县、区各扶持建设1个“主食厨房”项目,鼓励主食加工企业发展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向乡镇和农村延伸生产营销网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粮食局,县、区人民政府)
    六、搞好粮食供需平衡,保障粮食市场平稳有序
    (十七)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不断加强和完善粮食调控机制,有效发挥粮食购销、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当补偿原则,选择一批骨干粮食加工转化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粮食的调入和市场投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机制、企业运作”的原则,建立更加紧密稳定的省内外产销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规模、丰富合作内容,购进省内短缺粮源,把特色、优势粮食销往省外。鼓励、吸引省外粮食主产地区企业到我市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县、区人民政府)
    (十九)加快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应急供应、军粮供应、成品粮储备、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五位一体”融合发展,2017年底前,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市县级政府所在地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的要求,以军粮供应站为基础,在我市建成集军需、民用配送为一体的成品粮油配送中心1个、批发市场2个(市、县各一个),完善《金昌市应急粮油投放保障方案》,实现我市有原粮储备中心、粮油批发市场和粮油超市或便民店的全覆盖。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监测预警,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完善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确保调查数据及时准确。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管制度,加快建立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粮食市场、政策性粮食购销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坑农害农和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牧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农发行金昌分行,中储粮金昌直属库,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推进爱粮节粮
    (二十一)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健全粮食生产、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推进粮食标准化生产。建立田间生产管理档案,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加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投入,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扎实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质量标识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食药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强化基层质量安全意识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推行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监管。(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加强宣传教育,实施节粮减损。积极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大力普及节粮减损、科学膳食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县、区人民政府)
    八、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监督考核
    (二十四)落实粮食行政执法机构,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健全完善县、区粮食部门机构、职能,落实市、县、区粮食行政执法部门编制、人员、经费和装备。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队伍和监管体系建设。各职能部门和县、区政府要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将粮食安全纳入省长责任制下的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中,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建立监督考核机制。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把粮食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县、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食药局、市农牧局,县、区人民政府)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6日 

    抄送:省粮食局。

(金昌市政府    2016-01-22)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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