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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市涉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切实解决当前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全面落实,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涉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甘政办发【2015】7号),结合实际,就我市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解决好“三农”问题始终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 中央、省、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资金投入之大、补贴范围之广、受益群众之多前所未有,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随着涉农项目资金规模扩大、数额增加,监督管理的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多头管理、重复申报、安排分散、使用效益不高,甚至挤占、挪用、套取、骗取涉农项目资金等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加强和规范涉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是维护农民群众利益、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法规制度,狠抓措施落实,努力把涉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目标原则

(一)监督管理目标

围绕确保涉农项目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落实使用、监管责任为重要保障,以织密扎紧制度“笼子”为根本手段,坚持使用必问效、低效必问责、违规必追究,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做到涉农资金安排到哪里,监督管理就跟进到那里,把每一笔涉农资金真正用在农业农村、用到农民身上,使涉农项目资金成为碰不得的“高压线”。

(二)监督管理原则

1、公开透明。对涉农项目资金的政策规定、审批流程、资金分配、项目实施和考评结果等全程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平台,市、县区、乡镇要将涉农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在本辖区内公开公示,村一级要将有关涉农项目资金公开到户。建立涉农部门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审计等部门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为及时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创造条件。

2、靠实责任。坚持“谁管项目、谁负总责”,明确市、县区、乡镇各级的项目资金使用监管职责,建立涉农项目资金责任终身制。改革涉农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制度,省级重点抓监督管理,把资金整合使用权力下放到县区,形成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监管有力的涉农项目资金监管体系。

3、全程监管。严格实行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以县为主、条块结合的监管机制。

4、注重绩效。实行涉农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制度,每年市对县区、县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重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考评。考评结果与预算安排、资金分配、项目立项和干部政绩挂钩。鼓励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估。探索实行涉农项目资金使用“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红名单”的,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列入“黑名单”的,扣减专项或减少预算直至不予安排专项资金。

三、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范围和程序

(一)监管范围

涉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范围主要是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用于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项目资金。具体包括: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林业补贴、农业保险保费 补贴等补贴类项目资金;农技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小型病险水库加固、高效节水灌溉、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合作组织、草原生态奖补、农民技能培训、退耕还林、天保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小农水专项、农业综合开发、防汛抗旱救灾等推进现代农业 建设类项目资金;整村推进、“两后生”培训、易地搬迁、以工代赈等财政专项扶贫类项目资金;“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建设、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流转、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水权水价改革等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类项目资金;产粮大县、生猪大县、牛羊产业大县奖励等补偿类项目资金;其他需要监管的项目资金。

(二)运行程序

1、直接到户补助补贴类项目资金。按照现行财政管理要求,由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及时公告补贴补助政策、标准,通过实地核实、入户调查、验看资料等方式,提出补贴补助对象,并进行公示后据实发放。省级按因素分配“切块”下达的项目资金,按程序由乡镇财政通过“一折统”方式直接支付;涉农部门审核汇总的项目资金,经逐级上报审核后,省、市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资金安排,将资金下达县区财政部门,由乡镇财政通过“一折统” 方式直接支付。承兑银行收到资金后及时、安全、足额兑付农户。

2、需申报的涉农项目资金,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项目申报。涉农部门及时制定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范围、实施主体、资金用途、补助标准、申报程序、实施计划以及绩效目标、工作要求等。实行涉农项目库制度,通过项目库申报、审核项目。

(2)项目论证。釆取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严格杜绝虚假、重复申报项目。

(3)项目批复。依据支持重点和发展需要,结合专家评审、部门会商、群众评议等意见,审核、批复项目资金,并将批复结果公开。

(4)项目公示。县乡政府、村级组织要将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地点、资金来源、施工单位、监理、资金使用等情况,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公示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资金拨付。根据涉农部门资金分配计划,财政部门下达资金指标,并对资金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提出具体要求。

(6)项目实施。落实政府釆购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规定,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由财政统一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或实施单位。除国家和省对涉农项目资金拨付有明确规定的之外,都要实行县级报账制。

(7)项目验收。建设项目实施结束后都要及时组织验收,重大项目要编制竣工决算,必要时进行决算审计。验收人员实行终身负责。

(8)项目评价。有关部门要按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及时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选择资金量大、影响面广、社会关注高的专项资金,借助专家、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3、下放项目资金审批权限。按照“省、市级宏观指导、县级自主实施”的管理模式,实行目标、任务、资金和责任“四到县” 制度,由各县区依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增强县级统筹使用能力和资金监管责任。

4、抢险救灾等项目资金。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手续,即办即拨,及时跟进监管。

四、细化实化涉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责任

(一)市级职责。市级党政主要领导为涉农项目资金监管的主要责任人。市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并会同涉农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市级涉农部门要加强规划制定、项目申报、资金分配、计划落实、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强化项目进度、质量、竣工验收等督促检查,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审核负责。每年对涉农项目资金检查不少于2 次,对所辖县市区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二)县级职责。县级是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管主体,党政一把手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县区委书记负责涉农项目资金的廉政责任,县区长负责涉农项目资金的规范有效使用。县级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负责,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对切块下达的专项资金要细化建设内容,严格审批,按照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原则管理。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整合使用切块下达资金。对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项目资金不得整合。每年对涉农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

(三)乡镇职责。乡镇负责具体监管。核实补贴资金信息,及时公示各项涉农补贴政策、标准和对象。参与涉农项目资金申报,做好基础资料审核,建立专项资金台账,实时实地检查项目进展,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对确需调整的项目,须按项目审批程序报原批复部门调整。对已完工的项目,及时报请验收,加强项目管护,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涉农项目资金监管工作联络员制度,加强对村级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的指导监督。

(四)村级组织职责。要真实、准确提供本村涉农项目基础数据和有关情况,认真执行“一事一议”和涉农项目资金公示制度,配合县乡通过“一折统”等方式使补助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要建立涉农项目资金监督员制度,监督本村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报告有关信息。

(五)监督部门职责。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要加强涉农资金违纪违法问题查处。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监督涉农部门履职尽责、 违规违纪线索移送和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考评验收等制度落实,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点,开展重点监控和监督。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县级涉农部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的监督,促进政务公开及村务公开。审计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按照独立审计的原则,重点对投入规模大、涉及面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和反映较大的涉农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逐步建立乡级审计、检察联络员制度。

五、形成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要牢固树立投入与监管并重、抓监管就是抓绩效的理念,坚持严明纪律、严格监管、严肃查处,加强制度建设,堵塞监管漏洞,确保管好用好涉农项目资金。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监管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要树立长期抓、经常抓的思想,及时研究解决涉农项目资金监管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为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监管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

(二)强化制度建设。按照“资金分配规范、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和有一个涉农专项就建一项管理制度”的原则,对现行各项涉农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措施办法,建立健全申报审批、公开公示、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奖罚 激励等制度体系,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协作配合。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审计及财政、 涉农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大监督机制。财政及涉农部门要在认真履行自身监管职责的同时,按照层级对应原则主动向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审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协助开展专项审计和监督。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要盯住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提高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时效性。

(四)强化责任追究。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涉农项目资金发生问题的,追究申报、审批、实施的终身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凡项目实施、资金监管出现问题的,既要对项目业主进行责任追究,也要对监管部门进行行政问责,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涉农项目资金发生问题较多的县区、乡镇,要对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行政问责和纪律处分。

(五)强化社会监督。健全完善涉农项目资金民主决策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健全社会监督制度机制,创新社会监督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双联干部、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监督作用,使各有关方面都参与到涉农资金监管中来,形成全社会监督的强大合力。

(六)强化政策宣传。加大涉农政策的宣传力度,釆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向广大群众深入宣传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努力做到家喻户晓,确保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加大示范引导力度,广泛宣传报道涉农项目 资金监管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对查处的涉农项目资金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管好用好 涉农项目资金的浓厚氛围。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

(白银市政府    2016-01-22)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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