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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市级建筑工程领域实行并联审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酒泉市市级建筑工程领域实行并联审批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改善投资发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就酒泉市市级建筑工程领域开展并联审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市委三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行政、便捷为民、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体制,加快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为手段,以提高行政效能、加快项目进度为宗旨,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平台,构建网上和实体联合审批平台,形成行政成本降低、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效率提高、监督管理强化的建筑工程并联审批机制,实现行政审批提速增效。

三、基本原则

(一)程序合法原则。并联审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必须坚持依法实施,相关手续合法、合规。

(二)继承创新原则。坚持现有各类行之有效的做法,区别传统审批方式,在受理、审查以及办理等环节创新工作机制,将复杂问题简单化。

(三)便捷高效原则。通过项目中心申报、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效能监察的运行模式,努力为项目业主提供简便、快捷的审批服务。

四、实施对象

并联审批为市级权限范围内需两个及两个以上政府部门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的市级投资和企业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具体包括立项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三个阶段。

五、运行机制

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分阶段采用“中心申报、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并联审批、公开透明、限时办结、全程监察”的建筑工程并联审批运行机制。

(一)中心申报。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一律实行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申报受理,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责任窗口(发改、建设、规划等)提交申请或有关资料。

(二)一窗受理。业主向行政服务中心责任窗口提交审批申请资料。根据项目实际,责任窗口将资料转送至涉及并联审批的相关窗口工作人员初审,确定资料、材料齐全后,由责任窗口办理受理登记。同时,及时启动并联审批程序。

(三)内部运转。责任窗口将并联审批事项分别送达相关部门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做到“材料一次收齐、资料一次送清”。各窗口工作人员接到代办任务后,实行窗口、部门内部分工运转审批。

(四)并联审批。并联审批各有关部门窗口收到牵头单位窗口送达的相关审批资料后,同时开始对申请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对需联合踏勘或会议联审的事项,由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做到“一事一议”;对立项、可研审批阶段,施工许可证办理及各项相关费用缴纳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除规划和消防外)进行并联审批,具体如下:

1、立项、可研审批阶段。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国土、环保、建设(节能)、文物等单位;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后,送转市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文物等相关审批职能部门的行政服务窗口,各相关单位对用地、环评、节能等建设条件进行评估论证,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改委行政服务窗口提交初步审查意见。同步办理用地预审、环评初审、建筑节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手续。

环境评价文件审批中建设项目为一般建筑工程时,与可研同时开展工作;建设项目为工业项目或环境要求较高的项目时,按照常规审批程序进行。

2、施工许可证办理及各项相关费用缴纳阶段。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办理时限:15工作日。

审批部门:人防、工信、人社、气象等单位;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市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后,送转人防、工信、人社、气象等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行政服务窗口,各相关单位进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开工项目保证安全措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墙改基金、农民工保证金、防雷等审查审批、备案工作, 10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办理结果,市建设局根据相关单位办理意见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手续。

3、竣工验收阶段(除规划和消防外)。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办理时限:21工作日。

审批单位:环评、国土、物业、人防、气象等单位;办理时限:16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项目业主按要求完成规划、消防竣工验收后将所有验收项目的申报材料报送市建设局行政服务窗口,市建设局及时召集相关审批部门审查材料,材料不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意见。市建设局在受理材料并审验合格后,牵头组织并联验收,各相关审批部门在16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验收结果送交市建设局行政服务窗口。各部门验收全部合格的,市建设局2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验收不合格的,将整改意见统一反馈给项目业主,规定时间整改到位后,经相关部门再验收,合格的出具意见并抄送市建设局行政服务窗口,市建设局行政服务窗口待各部门全部验收合格后,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人防工程需经省上主管部门验收时可单独进行;工业项目环评验收可单独进行。

(五)限时办结。各责任部门应从材料齐全之日起,在并联审批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至行政服务中心和牵头部门。牵头部门综合相关部门审批意见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反馈至行政服务中心和申请人。

(六)效能监察。实施效能评估,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建筑工程行政审批各环节进行实时跟踪监督,对工作人员审批效率实行动态评估,评估结果纳入窗口所在单位的效能评估和年终考核。严肃审批工作纪律,对各责任窗口部门未能履行各自职责、违反并联审批规定或出现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的进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服务理念

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提高项目行政审批及办事效率的思想认识,自觉服从大局,服务发展,改进审批方式,把客商、业主和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行并联审批,共同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二)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严格遵照《行政许可法》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真正实现项目、授权、人员三到位,同时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审批、监管和服务责任。在建筑工程并联审批过程中,各牵头部门要明确牵头领导和职能科室人员(办事窗口),实行全程指导协调服务,及时掌握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做好并联审批的牵头协调工作,适时召开各类对接、会审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踏勘、竣工验收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相应明确职能科室人员(办事窗口),各司其职,杜绝推诿扯皮,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各项工作。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各部门、办事窗口之间对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三)创新审批方式,建立长效机制

各部门在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审批流程和并联审批要求,不断创新完善审批方式,制定各部门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和操作办法,建立相应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机制,进一步简化捋顺审批流程,保证每个审批环节时间明确、职权到位、责任到人。

附件:酒泉市建筑工程办理(并联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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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1-22)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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