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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 (韶府办〔2014〕31号)(节选)

对引荐项目根据投资情况,设定以下奖励标准:

(一)外资项目引荐人的奖励标准

1. 引荐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允许类生产性项目,且项目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美元,按每100万美元注册资本奖励2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最高奖励金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2.引荐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生产性项目,且项目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美元,按每100万美元注册资本奖3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二)内资项目引荐人的奖励标准

引荐内资项目奖励资金以引荐项目实际投资额进行计算。项目实际投资额由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购置及相关税费支出、厂房及办公楼建设支出、设备购置支出、配套设备投资支出等)、技术投资和其他有效投资(主要指生产经营性租赁支出)构成。

    1. 引荐属于国家、广东省产业导向目录中的允许类生产性项目,且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按单个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每完成600万元人民币奖励2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最高奖励金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2. 引荐属于国家、广东省产业导向目录中的鼓励类生产性项目,且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按单个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每完成600万元人民币奖励3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最高奖励金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三)特别奖励项目

    1. 引荐符合莞韶园产业发展导向的世界500强企业(不设最低注册资本作为奖励的条件),按单个投资项目认缴注册资金每达100万美元奖励4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2. 引荐以独立法人形式设立的外商投资支援性服务业,具体为以下行业:研发中心或研发机构,投资性公司(含地区总部),服务外包企业。按单个投资项目认缴注册资金每达100万美元奖励4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研发中心或研发机构、投资性公司(含地区总部)的界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服务外包企业指与服务外包发展商签订的中长期合同,向客户提供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提供商,而且取得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等国家资质认证。

    3. 引荐符合莞韶园产业发展导向的大型中央国有企业、军工企业,大型知名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国内上市企业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额每达600万元奖励4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4. 引荐对莞韶园税收有突出贡献的重大投资项目,以一事一议的方式报东莞韶关对口帮扶指挥部,单项讨论审定奖励金,奖励金在专项奖励款项内支付。

(    2016-02-17)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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