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省直管县商务局: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152号)的要求,我们组织部分设区市商务局法制机构、执法机构负责人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对《河北省商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按程序公开征求了意见,并报请省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现将《河北省商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印发你们,请转发所属县(市)区商务部门,望遵照执行。
附件:1、河北省商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2、河北省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相关阅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