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地区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引进一批符合林芝地区发展需求、市场前景较好的投资项目,确保完成2014年招商引资工作任务,促进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全地区项目计划142个,总投资额250.92亿元,力争招商引资到位资金32.5亿元,同比增长20%;民间投资目标任务11亿元,同比增长8%。各单位具体任务分解如下:(详见附件)
各县:项目95个,总投资124.45亿元,力争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达到22.65亿元,力争民间投资到位资金11亿元。
地直部门及企业:项目38个,总投资121.7亿元,力争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达到8.82亿元。
生物科技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9个,总投资4.77亿元,力争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达到1.03亿元。
二、活动安排
各单位要根据2014年招商引资活动计划安排(详见附件),结合本单位招商任务,认真制定招商引资活动计划,积极筹备参加各类招商引资活动。
(一)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
1、5月15日至18日参加第十七届中国(重庆)国际投资暨全球采购会(简称“渝洽会”)。
2、9月8日至11日参加第十八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厦交会”)。
3、10月23日至27日参加第十五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简称“西博会”)。
(二)参加林芝地区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
1、5月18日至22日参加第十六届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简称“海交会”)。
2、7月8日至12日举办第十二届林芝地区投资贸易洽谈会暨第四届松茸美食文化旅游节(简称“林洽会”)。
3、9月25日至28日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简称“中博会”)。
4、11月5日至9日参加第二十一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简称“农高会”)。
(三)各单位自行组织的招商活动
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招商工作筹备情况,不定期组织招商小分队,前往广东、福建、四川、“长三角”、“珠三角”
及周边地市、区等重点地区开展招商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强化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项目领导接待制度。每两个月由地委、行署领导亲自参加企业负责人接待日活动。地委、行署每季度召开一次招商项目协调会议,通报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加强成员间的沟通和协调,增强招商合力。地委办、行署办督查科每季度对各招商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报,对项目的履约率、资金到位率、投产开工率进行通报、排序。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由行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动。
二是强化项目服务工作。各招商服务单位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时限,做好招商引资协调服务。
三是加强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强化对已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对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成立专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推动项目尽早落地;对只签约、占资源、不履约的项目要进行梳理,健全项目引入和退出机制,科学、合理、有效的利用资源。
四是强化投资项目立项备案和招商备案管理。对新引进的企业要加强投资项目立项备案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对已落户的招商企业要加强招商备案管理,加大对落户企业的后续服务工作。
2、突出产业招商
一是积极开展特色产业招商工作。在特色农牧业及相关产业投资开发建设上,要积极引进新工艺、新技术,着力提高林下产品和特色农畜产品的深加工水平,开拓绿色品牌市场,实施“种、养、加、销”一条龙、“农、工、科、贸”一体化的开发经营,促进特色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的交流和合作,促进林芝农牧业向优质、高产、高效、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在旅游资源开发上,本着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开发经营权有偿转让等方式,鼓励各种经济实体来林芝投资旅游业。在开发藏药材资源上,积极引进企业投资开发藏药资源、传统藏药剂型改良、新型藏药的研制开发和生产。
二是加大生物科技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平台建设。认真做好《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吸引更多的企业入区,促进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开发区升格为自治区级(地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力争在年内完成相关申报工作。加强县、地直各部门的配合,以生物科技产业及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建立科学的开发和运行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开发区通路、通电、通水、排污、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六通一平”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厂房建设。对已落地的项目加快复工续建,同时做好新开工项目的建设。
3、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一是做好产业招商规划。要掌握我地区现有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上下游产品及配套企业的情况;摸清现有及未来三年内可供招商、嫁接的土地、闲置厂房和标准化厂房的情况;发改、国土、规划部门要主动把相关信息提供给各招商部门。
二是不断充实和完善项目库建设。要根据产业发展规划,组织专门力量,抓好项目论证、筛选和包装工作,确保各县有项目、各招商成员单位有项目、各产业都有项目。每年要在重点发展产业上推出3-5个重点招商项目。
三是及时更新充实项目库。通过招商网络平台,整合地、县招商项目资源,统一对外发布,实现项目资源共享、动态管理。同时,加强对现有招商人员的业务培训,依托科研院所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项目的包装和设计工作,提高项目生成质量。
四是加大现有招商项目的推出力度。对已有招商项目要做好招商推介工作,对可行性较强的招商项目要重点宣传推介,提升引资质量和效果。
4、创新招商工作方式
一是利用国内外各类重大招商活动平台和我地区资源环境,积极宣传、推介林芝,充分把握客商投资动向,引导客商来林芝考察投资。
二是积极主动收集目标客户。由地区招商办汇总洽谈投资项目,根据地域分布,组织招商小分队,有针对性地拜访客商,宣传介绍林芝的投资环境与项目。适时开展一些小型的招商会集中推介,发掘新的投资客商。
三是积极开展以商招商。鼓励龙头企业动员关联企业来林芝投资,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壮大产业规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对大型企业来我地区投资,可规划到生物科技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上下游项目落地预留项目用地。
四是积极开展援藏招商工作。充分发挥援藏省、市加工业发达、名优产品多、企业管理经验先进的优势,大力发展林芝支柱产业,实现两地优势互补。加强与援藏省、市重大经贸活动的合作,互通招商信息,互邀对方参加本省(地区)举办的重大经贸洽谈活动,双方在会展安排、项目洽谈、客商联络等方面互相提供支持。发挥援藏干部人脉资源优势,广泛联络广东、福建企业家来林芝考察投资。
五是切实加大网上招商力度。将编制的招商项目、林芝投资环境介绍等,上传到林芝各级政府网站上进行招商推介,争取上半年实现“林芝商务局门户网站”上线运行。同时,加强网站资料的更新整理,实现招商项目信息化、网络化管理,使项目库成为全地区共享的优质招商资源。利用网上搜索、外出招商洽谈、组织工商联谊会等方式收集整理投资者信息和投资意向,及时推荐给我地区相关企业或单位进行对接,切实发挥网上招商成效。
(二)政策措施
1、不断优化投资环境
要切实落实好各项政策。各县、地直各部门都要树立“引商、安商、富商”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把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及时、简单明了地向企业宣传、讲解。凡是一切有利于林芝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善林芝投资环境的做法,都允许试、鼓励闯、大胆干。凡来林芝投资的客商,在办理子女入学、企业注册、办证等方面,有关部门予以优先办理。
2、保障招商项目用地
要设地招商,明确招商项目落地所需的土地。相关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对招商项目征用的土地,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国土等相关部门项目所在县必须做好征地有关工作,确保招商项目签约后能够及时向投资企业提供项目建设用地,能够按计划解决签约项目用地的征迁工作,营造良好项目建设环境。同时,进一步简化用地审批程序,实行限期服务,确保土地供给及时到位。
3、切实破解融资瓶颈
要促进政银企合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农行、建行、中行、工行、藏行、民生银行、银信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支持产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项目责任单位要摸清签约项目的底子,掌握企业融资需求,及时通报地区招商办;地区招商办要汇总项目建设融资情况,及时向地委、行署提交政银企对接工作方案,协调金融部门为项目建设提供信贷资金。要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依托担保公司建立政府担保基金或行业协会等互助担保机构,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
(三)严格考核机制
1、年终以报送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额、招商引资信息、签约项目数等为依据进行考核,评出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的予以表彰奖励。
2、每季度由地区招商引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在月季工作反馈中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给予通报批评。
3、对没有完成当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和地直招商单位,年终由地委、行署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
林芝地区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及奖励办法
为严格落实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充分调动各单位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力争完成全年招商引资(民间投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招商引资(民间投资)目标管理考核单位10个
七县人民政府及地区商务局、国资委、米林农场。
(二)全程服务单位16个
地区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工信局、工商局、税务局、质监局、财政局、农牧局、科技局、卫生局、公安处、人社局、教育局、气象局。
二、考核标准
(一)目标管理考核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基本分为100分
1、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基本分70分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70分;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超额比例加分,每超额10%,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确认:以地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认定的资金额计算,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应附该项目的合同、协议、项目初审表、备案表、立项批复和企业会计报表、银行进帐单、纳税证明、劳动用工证明或其他有效凭证备查。
2、民间投资到位资金,基本分6分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6分;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超额比例加分,每超额10%,加0.5分,加分不超过2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民间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确认:以地区招商引资办公室认定的资金额计算,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应附工商局开业证明、投资者投资证明、劳动用工证明或其他有效凭证备查。
3、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基本分2分
①完成当年新推项目任务的,得1分,每超额1个项目,加0.25分,加分不超过1分;②项目库建档资料齐全,得到充分利用的,得1分,主要依据查看资料情况(有专人负责管理得0.25分、有宣传资料得0.25分、有电子档案得0.25分、有网上发布记录得0.25分)进行分级评定。
4、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基本分4分
①积极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招商活动2次以上,成效明显的,得2分。每多参加1次活动,加0.5分,加分不超过2分。②参加地区组织的“林洽会”成效明显的,得1.5分,主要依据组织领导、布展、撤展进行分级评定。ƒ各县自行组织和参加招商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得0.5分。每多组织1次加0.1分,加分不超过0.5分。
5、招商引资项目跟踪落实,基本分10分
①续建项目资金到位率(续建项目累计到位资金/续建项目协议资金×100%)达到50%以上的,得3分;未达到的,按完成比例40%以上、30%以上、20%以上、10%以上分别得2分、1.5分、1分、0.5分;②新建项目资金到位率(新建项目到位资金/新建项目协议资金×100%)达到30%以上的,得4分;未达到的,按完成比例20%以上、10%以上分别得2分、1分;③新签约项目履约率(履约项目数/签约项目数×100%)达到20%的,得3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6、组织领导和统计报表,基本分8分
①制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有正式文件,得2分;②招商组织机构和招商引资制度健全、招商项目协调会(有相关材料)开展2次以上,得2分;③全年主动报送招商引资活动总结及信息等书面材料20次以上得2分;每多报1次加0.1分,加分不超过2分;④招商月报表统计及时、完整、真实的,得2分;报表填写内容不全、报送不及时或退回,每退回报表1次扣0.2分;填报不真实、数字之间逻辑关系存在明显错误的,每出现1次扣0.5分,扣分不封顶。
7、加分事项
主要依据招商项目缴纳税收和解决就业情况进行考评:
①缴纳税收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完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解决就业需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人社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各县、地直招商责任单位对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②招商企业年缴纳各类税收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分别加5分、3分、2分。③企业当年新吸纳员工20名以上、10名以上、5名以上,分别加5分、3分、2分。④全年发生工伤责任事故的,不得加分。
(二)全程服务成员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基本分100分
全程服务单位年度综合考评主要采取实地调查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调查部分由地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协调地区纪检委、地委组织部、地委宣传部、行署办组成考评小组到全程服务成员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打分,所占分值为60分。民主测评部分由地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在每年12月份召开企业座谈会进行考评,邀请招商落户企业、个体工商户、地、县工商联会员单位对全程服务成员单位满意度进行测评,所占分值为40分。
1、实地调查情况,基本分60分
①成立招商引资协调领导服务机构,有相关文件、资料等,得基本分6分,无则得0分。
②实行领导挂牌服务,有相关文件、资料等,得基本分6分,无则得0分。
③实行专人联络、专人办理,有相关文件、资料等,得基本分6分,无则得0分。
④制定服务工作方案,有文件、资料等,得基本分6分,无则得0分。
⑤建立服务工作档案,有电子文档或文件等,得基本分6分,无则得0分。
⑥公开办理程序,有公开栏或宣传墙等,得基本分6分,无则得0分。
⑦制定工作职责制度,制度上墙或有文件、资料等,得基本分6分,无则得0分。
⑧制定限时办结制度,有相关文件、资料等,得基本分6分,无则得0分。
⑨多渠道宣传优惠政策和产业扶持文件,有文件、资料等,得基本分12分,无则得0分。
2、测评情况,基本分40分
由地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制订测评表,发放给受邀测评的招商落户企业、个体工商户、地、县工商联会员单位,对全程服务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①测评全程服务单位公开宣传各行业优惠政策情况,了解各县对政策的知晓程度。基本分10分。
②测评全程服务单位公开办事程序情况,了解对招商引资程序的知晓程度。基本分10分。
③测评全程服务单位工作效率。基本分8分。
④测评全程服务单位有无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现象。基本分6分。
⑤测评全程服务单位服务态度和服务意识。基本分6分。
三、组织实施
(一)考核时间
1、7月份,地区招商引资办公室组织一次半年督查,对各县、地直招商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县、地直招商责任单位将自评报告以及自评表报送地区招商引资办公室。
2、12月份,地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将随同地区综合考评小组一道赴各县、地直招商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被考核单位提前准备好考核工作相关实证资料,并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工作。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考核单位自评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地区招商引资办公室按照《林芝地区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及奖励办法》综合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的成绩对各县、地直招商责任单位、全程服务成员单位进行综合评定。12月底,地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将根据考评结果,形成考核意见报地区行署。
四、奖惩办法
地区财政设立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用于招商引资任务完成奖、招商引资服务奖的奖励。
(一)奖项设置
设置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奖、招商引资服务奖,由地委、行署在每年经济工作会议上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奖。对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及地直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按照考评成绩,分别给予发放10万元、8万元、6万元等次的奖金,奖金可用作招商业务经费支出及对招商工作人员的奖励。
2、招商引资服务奖。对全程服务单位总分达到90分以上,考评名次前三名的服务单位,分别给予发放5万元、4万元、3万元等次的奖金,奖金可用作招商业务经费支出及对工作人员的奖励。
(三)惩罚措施
1、对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及地直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由地委、行署给予单位通报批评并不予评优,单位责任人也不予评先。
2、各县及地直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刁难投资者、不执行优惠政策等损害林芝地区招商引资形象和声誉行为的,经查实后给予通报批评。
(林芝政府网 2016-02-19)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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