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教育兴地”战略,客观评价各县(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业绩,充分调动教育工作者工作热情和各方面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藏教基〔2013〕27号)和《林芝地区关于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林行办发〔2013〕176号)精神,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一系列教育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各级政府、部门现行教育奖励和优惠政策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重点针对农牧区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原则,重基础,重整体,重进步,兼顾体现对重视教育家庭的激励。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家长。
第四条 本办法激励奖项资金由地区财政统筹安排。
第五条 本办法中所设激励奖项共四大类:办学效益奖、个人成果奖、优秀教师激励奖、重视教育家庭奖。
第二章 激励奖项设置与标准
一、办学效益奖
(一)高中教育
1.学校和教师激励:地区高级中学,①当年高考上线率超过本校前两年高考上线率的最低值,奖给该校10万元;②当年每提高本校2012年以来高考最高上线率0.1个百分点,奖1万元;③有学生被录入到重点本科院校的,按每生1000元激励一中;按每生2000元激励二高。④有高考总分列在全区前十名的应届毕业生,按每生1万元激励学校。【注:上线率=(高考应届考生上线人数+音体美应届考生录取人数)/应届生应报考总人数。】
2.学生激励:①在地区高中就读的林芝籍应届毕业生且高考总分列在全区前十名的,每生奖1万元。②林芝籍应届毕业生且考入全日制计划内大学的农牧民、城镇低保户和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子女,考入重点本科院校的,每生奖5000元;考入普通本科院校的,每生奖3000元;考入高等专科院校的,每生奖2000元。
(二)职业教育
1.通过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验收,奖10万元。
2.通过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验收,被评定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奖20万元。待实现这一目标后,再设下一目标作为激励标准。
(三)初中教育
1.学校和教师激励:地区初级中学,①学校当年达到林芝一中录取分数线考生人数超过本校上一年的,奖8万元;在此基础上,学校当年每提高本校2012年以来最高上线率0.1个百分点,奖1000元。②学校有中考总分列在全地区藏文班前七名和综合班前三名的毕业生,按每生5000元奖给学校。【注:上线率=达到林芝一中录取分数线人数/应报考总人数】
2.学生激励:地区各初级中学,按照中考总分由高到低选10名毕业生,每生奖500元。
(四)小学教育
1.县(校)和教师激励:各县、各地直学校中,①当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考试(以下统称“小考”)录取人数超过本县(校)上一年的,奖5万元;在此基础上,各县(校)当年小考录取率每提高本县(校)2012年以来最高录取率0.1个百分点,奖1000元。②有符合小考录取条件、小考总分列在全地区藏文班前七名和综合班前三名毕业生,按每生5000元奖给学校。【注:①小考录取率=小考的录取人数/应报考总人数。②政策性照顾录取的人数不计算在内】
2.学生激励:各县、各地直学校中,按照小考总分由高到低分别在各县选出15名毕业生、各地直学校选出5名毕业生,每生奖500元。
(五)学前教育
每年组织考核小组依据《西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对地、县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进行考核,在得分大于90分的地直公办幼儿园评选1所、在得分大于80分的县级公办幼儿园评选2所、在得分大于70分的民办幼儿园评选1所,分别奖给5万元。当评估分值低于规定分值时,允许奖项空缺。
二、个人成果奖
(一)教育工作者激励: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者,①参加地区(市)级及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②辅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③地区(市)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获奖者,①②③类参照表1激励标准给予奖金;④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品,每篇奖2000元;⑤在《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发表学术论文或作品,每篇奖1000元;⑥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出版社出版教育类专著,每部专著定价奖给5000元。上述获奖人员,也将作为地区杰出人才奖和行业贡献奖推荐人选。
(二)学生激励: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参照表2激励标准给予奖金。
表1 教育工作者激励标准(单位:元)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200 1000 800
省(区)级 800 600 500
地区(市)级 500 400 300
【注:地区(市)级的激励只针对各县教育工作者】
表2 学生激励标准(单位:元)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800 600 400
省(区)级 400 300 200
三、优秀教师激励奖
对中小学、职业学校中非毕业班任教且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激励,共设激励金190万,其中:高中各10万元、初中各10万元、中职10万元;小学部分,七县各10万元、地直10万元。
四、重视教育家庭奖
每年在地区基础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家庭中,选出180户重视教育的家庭进行激励,其中:城镇低保户20户、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家庭20户、每县农牧民家庭20户。每一家庭奖金1000元,每一家庭只奖一次。
第三章 组织、程序与监督
第六条 成立林芝地区教育教学激励工作领导小组,由行署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地区教体、财政、监察、审计、国资委、民政和各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教体局。
第七条 本办法中需申报激励的项目,由该项目的完成者提出申请,报地区激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国有企业或城镇低保考生须经国资委或民政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第八条 激励项目的审定结果由地区激励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九条 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地区激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对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获奖的,经调查证实后,撤销奖项并收回证书和奖金,同时责令所在单位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各县(校)办学效益奖的奖金,各单位自行制定奖金分配方案, 80%以上应用于激励教师,报地区激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个人成果奖的奖金全部发至个人。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以学年为单位执行,从2013—2014学年开始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地区教体局。
附件:1.《林芝地区教育教学激励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2. 林芝地区教育教学激励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林芝地区教育教学激励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林芝地区教育教学激励办法(试行)》中的激励政策,明确申报资格、资格审查、名额分配及奖金发放等相关内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办学效益奖
(一)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激励
1.申报条件
(1)林芝籍应届毕业生且考入全日制计划内大学的农牧民、城镇低保户和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子女应出具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应届高中毕业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城镇低保证明(应有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地区由地区民政部门、县由县民政部门出具);国有企业困难职工证明(应有国资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地区由地区国资委、县由本县具有国资委职能的部门出具)。
(2)在地区高中就读的林芝籍应届毕业生且高考总分列在全区前十名的学生应出具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地区招生办出具的排名证明;应届高中毕业证。
2.资格审查
地区招生办要及时对当年林芝籍学生高考成绩进行统计汇总,并对录取情况分重点本科、普通本科及专科分类统计造册,送地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审查。
3.奖金发放
激励资格审查与奖金发放在地区教体局服务大厅以一站式窗口服务方式开展,经地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审核,再经地区教体局纪检室核对后,对符合激励条件的学生,由地区教体局计财科现场发放奖金。具有申报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于当年8月15日后到地区教体局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激励
1.初中阶段:地区各初级中学中考总分排名前10名的学生名单由各校于当年8月20日前报地区激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教体局)核定授奖。
2.小学阶段:各县教体局(或各地直学校)小考总分排名前15名(或前5名)的学生名单由各县教体局、各地直学校于当年8月20日前报地区激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教体局)核定授奖。
(三)学校(县)和教师的激励
1.高中阶段:地区招生办对地区一中、地区二高的高考成绩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于当年8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地区激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教体局)核定授奖。
2.初中阶段:地区招生办对各初级中学的成绩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于当年8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地区激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教体局)核定授奖。
3.小学阶段:地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对各县和各地直学校的小考成绩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于当年8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地区激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教体局)核定授奖。
4.职业教育阶段:地区职业学校关于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计划项目通过区级或国家验收后,报地区教体局职教科审核,由职教科上报地区激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教体局) 核定授奖。
5.学前阶段:地区教体局督导室牵头,基础教育科、职教科配合组织专家依据《西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并于当年8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地区激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教体局) 核定授奖。
对各阶段学校(县)、教师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激励资金于当年教师节前后兑现。
二、个人成果奖
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激励由各县教体局、各地直学校审核汇总后,将名单和获奖证书、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报地区教研室审核后,报地区激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教体局)核定授奖,并于当年教师节前后兑现。
三、优秀教师激励奖
本激励用于非毕业班任教且表现优秀教师的激励。每所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业学校负责制定本校激励方案,地区教体局审定;各县教体局负责制定本县小学激励方案,地区教体局负责制定地直小学激励方案,报地区激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教体局)核定授奖,并于当年教师节前后兑现。
四、重视家庭教育奖
遴选激励家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重视教育,特别是克服困难积极支持子女学习进步,在一定范围起到表率作用的家庭。
(一)对各县农牧民家庭所激励的20户由各县教体局负责遴选统计审核后于当年8月20日前报地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由地区教体局计财科将奖金划拨至各县教体局,各县教体局应及时将奖金兑现获奖家庭。
(二)对全地区城镇低保户所奖励的20户,按照每县2户、地区6户进行分配。
1.各县教体局会同本县民政部门确定本县城镇低保户激励对象,于当年8月20日前报地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汇总,经核对后,由地区教体局计财科将奖金划拨至各县教体局,各县教体局应及时将奖金兑现获奖家庭。
2.地区6户城镇低保户,由地区民政局于当年8月20日前将名单报地区激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教体局),经地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核对后,由地区教体局计财科将资金发放至获奖家庭。
(三)对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家庭所激励的20户,由地、县教育部门依所掌握情况,商地区国资委、县具有国资委职能的部门确定分配名额,经地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核对后,由地、县教育部门及时兑现。
重视家庭教育奖于当年教师节前后全部兑现。
附件2
林芝地区教育教学激励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林芝地区教育教学激励办法(试行)》要求,为切实加强激励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林芝地区教育教学激励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旺 堆 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副组长:赵树明 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成 员: 安来天 行署法制办主任
张海波 地区教体局党委书记
边巴卓玛 地区教体局局长
刘兴平 地区财政局局长
边巴卓玛 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夏世红 地区审计局局长
李彦兵 地区民政局局长
多布杰 地区国资委副主任
米 次 林芝县政府县长
甘丹平措 工布江达县政府县长
扎西达杰 米林县政府县长
达 瓦 波密县政府县长
成 燕 朗县政府县长
杜元文 察隅县政府县长
扎 西 墨脱县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教体局,地区教体局局长边巴卓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