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国土局、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处、住建局、市政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
近年来,随着我地区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各县城市规划区及周边村镇、旅游景点、国省道公路沿线用地内不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乱签土地使用合同(或协议)、乱圈、乱占、乱建、乱挖等“五乱”现象较为突出,严重扰乱了我地区城乡土地管理和建设秩序。为坚决遏制“五乱”现象,全面推进各县土地管理和发展建设工作,创造依法依规用地的良好氛围,现就进一步开展“五乱”整治、加强土地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五乱”整治和土地管理执法检查工作有效开展,成立地区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 纯 丁 行署副专员
副 组长:吕 亚 杰 行署副秘书长
琼 吉 地区国土局局长
成 员: 巴 桑 地区公安处副处长
边巴卓玛 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王 增 旺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平 措 地区国土局副局长
边巴次仁 地区住建局副局长
亚 宏 地区市政局副局长
张 凯 地区水利局副局长
何 国 庆 地区林业局副局长
李 振 芳 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才旺边旦 林芝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 凤 祥 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蔡 江 瑶 米林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廖 锐 彪 波密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 必 霖 朗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 劲 章 察隅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 育 辉 墨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贡 嘎 林芝县国土局局长
西热江才 工布江达县国土局局长
彭 吉 朗县国土局局长
王 晓 华 察隅县国土局局长
陈 强 墨脱县国土局局长
余 晓 华 波密县国土局副局长
索朗卓嘎 米林县国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国土资源局,琼 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订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步骤;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督办、检查和指导,充实和完善相关制度等。
各县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土地“五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土地“五乱”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从行业角度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质保量完成各县城镇及周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五乱”清理整治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国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等土地违法行为。
2.监察部门负责对各成员单位清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3.住建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负责查处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违法行为。
4.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负责查处对土地、森林、草原、矿产、渔业、野生动职务资源破坏的违法行为。
5.林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负责查处、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违法行为。
6.水利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负责查处河道、河堤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的、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违法行为。
7.财政部门负责加大与国土部门的协作力度,加强国土资源税费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收益流失;负责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罚没物品(包括建筑物、产品及其他设施),依法予以处置。
8.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受理、侦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破坏国土资源的刑事案件,并积极参与国土资源联合执法、检查等活动。
三、土地“五乱”执法监察清理范围
(一)县城规划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重点乡镇、国省道两旁的违法用地和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二)农村集体土地(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用地预审)和探矿、采矿点;
(三)对确有必要的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用地和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可根据具体情况将清理范围进行扩展延伸。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阶段(10月4日-10月15日)。各县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协调会议,进一步明确管理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各县对本辖区的“五乱”情况进行自查。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11月16日-12月14日)。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行业管理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对各县城规划区及其周边的“五乱”现象进行清理和制止。由国土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组成联合督查组到各县开展督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2月15日-12月20日)。各成员单位清理整治情况书面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形成一个整体材料上报行署。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五乱”现象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将开展“五乱”整治,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要举措,要结合各自区域实际,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成员单位要集中精力,善始善终,加大对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整治力度,做到反映一起,拆除一起。整治期间,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做好本职工作;对违反纪律的,严肃处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乱圈乱占的,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处罚的处罚,该拆除的拆除,对个别失职人员严肃处理。对限期内整改不力或者对查处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推卸责任,甚至妨碍、阻碍查处工作,造成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既成事实的,由监察局、国土局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约谈后,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仍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压案不查、整改不力的,或因未履行职责导致违法事态进一步扩大或恶化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林芝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