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11项市定收费项目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文件
河府 [2003] 89号
关于取消11项市定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减轻广大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6月3日广东省政府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越权定价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价〔2003〕10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7月1日起取消以下收费项目:
一、市自来水公司(4项)
(一)自来水管网补偿费(入户报装费)
(二)消防设施配套费(代收)
(三)建设基金(代收)
(四)排污费(代收)
二、市城建规划局(2项)
(一)五规二量费
(二)规划专项经费
三、市公安交警支队(3项)
(一)驾驶员换证电脑设备费
(二)机动车号码理化检验鉴定费
(三)机动车入户检索费
四、市教育部门(1项)
城市教育附加费
五、市农业局(1项)
"瘦肉精"委托检疫费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抓落实,立即停止上述相关收费。对在规定时间未取消、继续收费的,市政府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该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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