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整合现有信息化平台资源,提高防汛救灾等应急抢险救援效率,经市政府六届52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加强防汛信息共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共享范围和工作任务
(一)共享范围。全市公安、安监、消防、城管、住建、国土、交运、卫计、民政、气象、旅游、应急、防汛等部门,与防汛救灾工作有关的视频资源和基础数据资源。
(二)工作任务。将共享资源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交换平台与各部门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共享,开展业务协同,为防汛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提供科学依据。
1.信息资源共享。由信息共享部门通过在本单位信息系统上增加数据交换软件,接入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各单位之间的资源交换共享。
2.视频资源共享。由信息共享部门通过电子政务外网通道或牵设专线接入市政府综合应急指挥中心,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或专线进行视频信号传输,市政府综合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客户端接收视频信号,进行编解码处理。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需要,市政府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将相关视频传输到各市直部门平台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二、责任分工
(一)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市政府综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督促协调建立市政府综合应急指挥中心相关工作。统筹市直相关部门的监控视频、文字图片信息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或专线传输,经视频终端调用统一输出到应急指挥中心监控大屏。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将市直相关部门的监控视频、文字图片信息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推送到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实现信息共享。
(二)市电子政务外网办。负责制定防汛信息共享工作技术建设具体方案及技术规范,做好技术保障工作。
(三)市防汛办。负责管理、调控全市主要河道监控系统,将防汛指挥系统接入电子政务外网,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进行监控视频和文字图片信息与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共享。同时通过专线与公安天网监控视频实现共享。
(四)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市城区主要道路口、重要点位的监控视频信息,建立监控视频和文字图片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涉密、涉及公民隐私等相关工作。通过牵设天网专线到市政府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分配视频访问帐号,实现天网监控视频及文字图片信息共享。
(五)市安监局。负责提供全市重点生产企业,景区和学校的监控视频信息,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实现监控视频和数据交换共享,向市政府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共享访问帐号。
(六)市城管局。负责提供市城区街道(区域)监控视频和文字图片信息,由数字城管中心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传输到市政府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分配共享访问帐号实行信息共享。
(七)市住建局。负责提供市城区和各县(区)在建建筑工地监控视频,通过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向市政府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传输,并分配共享访问帐号实行监控视频信息共享。同时,负责提供市城区及其他相关领域地理空间基础数据信息。
(八)市国土局。负责将国土资源、地质灾害等文本图片进行安全脱密处理后,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使用数据交换软件进行信息共享。
(九)市交运局。负责智慧交通建设完成后,将本行业国省干道、车站码头的视频监控和应急处置所涉文本资料、图片信息等,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交换软件,传输到市政府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十)市民政局。负责通过本单位视频会议服务器(MCU)与市政府综合应急指挥中心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频会议设备相连传输3G单兵采集信号,实现救灾视频及文字图片信息共享。
(十一)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及灾害性天气信息,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使用数据交换软件,传输到市政府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实现文本图片信息共享。
(十二)市旅游局。负责智慧旅游建设完成后,将本行业的视频监控和应急处置所涉文本资料、图片信息等,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交换软件,传输到市政府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十三)市消防支队。负责通过公安专网对抢险救援及设备资源相关信息进行安全脱密处理后,传输到市政府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信息共享。
(十四)市医疗急救中心。负责将120指挥系统接入电子政务外网,传输到市政府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实现卫生救护系统内部调度信息共享。
三、工作要求
防汛信息共享工作的相关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市“智慧城市”建设任务优先建设,由市防汛办提出防汛信息共享业务需求和计划,并会同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督导落实。各相关部门涉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管理政策规定实施,所需资金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资金一并解决。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专门负责项目实施。要根据建设任务要求,主动协调单位平台设备供应建设商家,解决设备之间的技术壁垒,确保在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特此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