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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促进经济新常态下的全市服务业经济稳定增长,把发展服务业作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手段,提升服务业在全市经济构成中的占比,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促进服务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8

 

 

促进服务业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一、优化发展环境

(一)构筑良好招商引资环境。精心包装一批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招商项目,积极主动对接国际、国内知名现代服务业企业,吸引一批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大项目、大品牌入驻我市,采取“政策随着项目走”的办法,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实行领导挂帮项目,一企一策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二)促进研发设计体系发展。突出研发设计对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产品附加值的关键作用,加快建立及完善研发设计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推进工业设计向涵盖市场分析、产品设计和市场营销等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对接现代生活和消费需求,推进创意设计与工业制造融合发展,拓展大众消费市场,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提升产品文化元素内涵及附加值。培育研发设计市场主体,支持科研院校面向市场提供第三方研发服务,鼓励研发类企业专业化发展,积极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三)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程序、资金安排和组织保障,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评价机制。推动政府、国有企业投资为主的项目设备采购和专业服务整体外包,增加对公益服务的政府采购。推行机关后勤管理服务政府采购计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加大扶持力度

(四)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发挥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在现有的商贸、物流、旅游、金融、科技、养老健康等专项资金政策和适用范围不变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省资金,加大对现代服务业市级财政投入,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发展、薄弱环节改进、集聚区和规划布局内重点项目的建设。各县(区)政府也要根据自身实际,明确重点和薄弱环节安排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市旅游外侨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五)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鼓励各县(区)政府加强集聚区建设,经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集聚区管理单位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10万元,用于集聚区规划编制、公共平台打造、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对经省上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集聚区管理单位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30万元,用于集聚区规划编制、公共平台打造、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将服务业集聚区内重大项目纳入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并优先推荐申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六)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把项目建设作为服务业投资的重要抓手,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并如期竣工投运的服务业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1%(其中,属电子商务业、现代物流业、现代金融业、科技服务业、养老健康服务业等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且年度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的服务业项目,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七)支持服务业品牌打造。建立企业、政府和行业协会联动的品牌建设工作机制,鼓励企业注册商标和知识产权,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加快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以及国内外各类质量和服务管理认证,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升效益,对主导制订或修订国家、省服务业行业标准的企业、协会,在标准出台后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获“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新获“四川老字号”、“四川服务名牌”、“四川质量奖”、“四川著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新引进的市外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或者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须为本市法人机构)等,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培育发展宜宾本土区域性综合或专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符合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补助不超过直接建设投入的5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本市内注册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000万元分别按照50万元、3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首次突破500万元至3000万元,按年度网络销售收入的1%给予补助。支持引进省内外知名企业在我市设立电子商务区域性总部或区域性业务结算中心,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并正常经营满三个月以上且实现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通过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带动全县农特产业发展,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并实现精准扶贫和带动农民增收,被评为“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给予一次性5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被评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培育壮大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对“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分别给予企业5000元、5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增服务业入库企业每户给予1万元补助,对县(区)服务业主管部门每户给予5000元工作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十一)培育龙头企业。建立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评选培育机制,选择一批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品牌效益好的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加以重点培育。设立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次年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二)鼓励城区老工业区“退二进三”。利用城区老工业区企业搬迁腾退的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等存量资产,实施中心城区转型发展服务业,鼓励发展创意、研发、设计、品牌、市场营销、特色街区、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推动城市转型和产业升级。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入驻企业或创新团队场地优惠。对入驻老工业区及重点引进的服务业企业,且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每户企业10万元租房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三、落实税费支持

(十三)服务业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和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服务业企业其自用房产、土地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减免情形的,可按规定报批减、免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十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办理用电权、用水权、用气权等过户手续,按规定程序免费办理;办理房屋、土地等资产发生的一次性过户费,给予免征办理;对剥离出的物流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加强要素保障

(十五)加强用地保障。经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服务业重大项目,要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统筹安排项目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新建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商品市场、物流园区等四类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供地,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办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十六)加强要素保障。对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以及经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服务业重大项目,优先保障服务业重大项目的水、电、气等供给。切实落实服务业用水(桑拿、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用电、用气价格与一般工业同价政策,逐步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并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十七)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落实好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通过公开选拔、公开招聘等方式,引进一批现代金融、创意设计、旅游会展、电子商务等领域的高层次策划、管理、技术、经纪人才。(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旅游外侨局)

五、强化统筹协调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加快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服务业工作。进一步充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保障必要的工作力量、完善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县(区)政府也要采取措施,切实强化对本地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强化目标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将服务业发展目标和年度指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提高服务业指标占全市科学考评体系的占比。健全服务业目标任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分解细化落实年度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形成量化目标与工作任务相结合的服务业工作考核制度,建立服务业支撑指标月报制度。加大奖罚力度,对发展好的县(区)及市直部门给予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区)及市直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六、其他事项

(二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紧扣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预期目标,务实推进各项目标任务。每季度服务业增加值增速指标排名后三位的县(区)、服务业发展支撑指标与目标任务差距最大的三个责任部门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作书面说明,连续两个季度列后三位的县(区)主要领导及支撑指标单位主要领导由市委组织部进行约谈。

(二十一)市本级其他支持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意见所称“企业”指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服务业企业,所称“项目”指在我市实施的服务业项目。相关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意见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二十二)本意见施行时间从201551日至20161231日止。

(    2016-02-26)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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